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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抽调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4)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9

施行日期:2004-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长电话自成立以来,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市民和社会各界希望通过市长电话反映、解决问题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原来市长电话的工作力量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市长电话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市长电话在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作用,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抽调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抽调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制度,是充实和加强市长电话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市长电话室干部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手段。市长电话面对群众,面对基层,直接接触大量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矛盾,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能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有利于树立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培养和锻炼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抽调人员数量、时间和抽调单位范围

抽调人员数量:每期抽调5人。

抽调时间:每期被抽调人员在市长电话工作1年。

抽调人员的单位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其他市级市长电话网络单位。

三、抽调人员条件

抽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能吃苦耐劳;

(三)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了解政府机构设置和主要业务分工;

(五)熟悉郑州市情;

(六)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七)能熟练运用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

(八)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3岁?35岁之间。

四、抽调方法

(一)每期抽调人员工作期限临届满30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厅确定抽调人员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厅将于抽调人员单位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抽调人员单位发出抽调人员通知。抽调人员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抽调人员条件,推荐抽调人员。

(三)每期抽调人员工作期限临届满5个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完成对推荐抽调人员的考察,确定抽调人员,并通知抽调人员单位。

市长电话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抽调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厅考察后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大力支持。市长电话关系到我市领导的形象,关系到我市党政机关的形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抽调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的重要性,把抽调机关干部到市长电话工作作为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抽调人员被抽调期间,抽调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并全面落实其应享受的各项待遇。

(二)抽调人员应遵守机关工作纪律,遵守市长电话室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照市长电话室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抽调人员不能胜任市长电话工作时,由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抽调单位及时更换人员。

(三)抽调人员是党员的,报到时,党组织关系转入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抽调期限届满时,党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

(四)每期抽调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到市政府办公厅报到并开展工作,以熟悉情况,交接市长电话工作,为正式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五)抽调人员抽调期限届满时,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其抽调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抽调单位,记入抽调人员档案。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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