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2006年四季度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申报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9

施行日期:2006-09-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第31号部令《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将进行2006年四季度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申报的集中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时间:

2006年10月8日――10月26日

二、受理内容: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等5类企业资质、2类个人资格申报

三、申报方式:

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06.120.64/scp)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从本网站首页中的“网上申报”栏目进入)。

个人资格申报由所在企业汇总后统一办理。

联系人:刘 宁 联系电话:0871-3554772

请2004年以来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培训合格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人员,仍未申报个人资格的及时进行申报。

请在我局取得资质的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注意本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及时进行网上申报续办企业资质。

按照有关规定,到期未及时续办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该企业不得再承揽新的通信工程业务。相关要求请查阅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的有关内容。

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按相关文件要求(详见“云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网页zjzx.ynca.gov.cn “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等栏目),于受理期内进行网上申报,过期四季度内我局将不再另行受理。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006年9月19日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