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秘书处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经审核,孟可等2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持有疑义,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孟可等2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序号
上报机构
姓名
单位名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注册有效期
1
广东
孟可
惠州远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0002040
064401445
193481-001
2008-12-31
2
贵州
江厥中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考核
065200191
2401031-042
2008-12-31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