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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上海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30

施行日期:2006-09-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要求,现将本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是2002年、2004年申请初始注册(执业专用章截至期为2006年12月或2008年12月),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为本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要求如下:

申请人首先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首页网上申请事项之执业资格类事项,登陆后点击“人员资格”项之相应专业和注册类别,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数据录入,技术支持电话54614788-3344;同时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按照网上要求进行网上录入,技术支持电话010-63719422,核对提交材料与网上信息是否齐全、正确。

三、续期注册所需书面材料要求如下: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1份;

5、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证明1份;

7、2002年初始注册的人员,还需提供一寸证件照一张。

申请续期注册人员,必须在2006年10月20日前完成相关年度继续教育。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可与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新闸路1609号5楼、电话62473466),历年继续教育可致电010-68310136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四、续期注册受理时间、地点及有关费用

受理时间:2006年10月25日-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大厅

费用:2002年初始注册的250元/人,2004年初始注册的50元/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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