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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1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08

施行日期:200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八日

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发展“创卫”成果,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管理形式

1、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地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监督。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并接受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区的“三包”工作。

4、市城管局、环卫局和各区县政府对各区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监督。市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卫生、工商、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

1、包卫生。负责清扫或清洗责任区的地面,设立专门的垃圾容器收集本单位的垃圾杂物,清除污物、小广告和积水,制止随地乱丢、乱倒废弃物。

2、包绿化。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采花摘果和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3、包秩序。不得乱堆杂物、乱摆摊档、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并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行为。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街道办事处定期、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单位落实“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在案。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年度组织评比。对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各类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市或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市或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四、有关要求

1、“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是经实践证明能够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体现市民群众参与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将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与贯彻实施卫生责任区制度有机结合,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区县政府要适当增加经费投入,切实解决“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牌和宣传活动、检查评比活动所需的资金。

3、各宣传媒体要结合我市进一步巩固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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