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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加强杭州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经投资〔2006〕4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7

施行日期:2006-12-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市重点工业项目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当前我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杭州的形象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划一流、设计一流、施工一流、环境一流。

二、市重点工业项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市重点工业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与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在项目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制度,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理,并对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未按规定委托监理的,主管部门不予进行设计方案审批。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抓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市重点工业项目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务必提高认识,明确自己所肩负的重要责任,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努力提高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再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新业绩。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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