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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工作延期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8

施行日期:2006-12-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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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

原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三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底前办理资质升级工作,考虑到各区(县)建委和企业办理时间集中、工作量大,部分区(县)无法按时申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延期至2007年3月30日,超过此申报时限的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建筑业管理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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