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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呈贡新区道路管网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6〕1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31

施行日期:2006-12-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呈贡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呈贡新城管委会:

为加快呈贡新区道路管网建设,全面推动呈贡新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保证路网、管网工程建设资金

(一)由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注入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增强新都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和融资能力,以便达到国开行20亿元贷款对资本金的要求。

(二)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立即对迁入新区的第二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理,为新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工作准备好前置条件,2007年6月底前完成资产清理工作并提出融资处置意见。

(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购储备土地,并编制3年(2007?2009年)至5年(2007?2011年)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

(四)由新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路网、管网所需的建设资金及征地拆迁资金,保证及时支付工程费和征迁费,尤其优先保障30平方公里核心区的建设资金需求。

二、坚持规划优先,严格规划管理,做好规划工作

由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呈贡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组织昆明市规划设计院对已经完成的路网、管网控制性规划的红线、坐标、标高实地进行全面的检查、核对,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组织昆明市规划设计院抓紧全面完成路网、管网的控制性规划,并于2007年2月底前提供准确的红线、坐标、标高。昆明市规划设计院尽快向呈贡新城管委会提供路网的DWG电子文档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规划设计资料负全部责任。

三、严格土地审批,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一) 呈贡新城管委会、呈贡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采取各种措施,严格土地管理,严禁各类违法用地。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用途管制和指标限制。所有的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供地目录所规定的投资强度,并且要限定开竣工时间,明确土地利用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具体项目用地性质所要求的供地方式进行供地。禁止擅自扩大划拨用地范围。基础设施类经营性项目用地,有条件的也应当采用公开交易的方式供地。严禁擅自协议圈地和造成土地闲置。凡原承诺的各项用地优惠政策,2006年8月1日后不再执行。对2006年10月1日前已签订的各类招商引资意向性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未完成土地报批和供地手续的,一律中止无效;现已审批和征用的各类用地应加大供地力度。已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限期开发,否则,对闲置一年的,从高限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二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土地征用工作,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已经上报的用地审批报件,尽快上报,确保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用地的审批手续。

四、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路网、管网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由呈贡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对已经具备征地拆迁条件的路网、管网用地,呈贡县人民政府须在45天内完成征地拆迁。

五、加强协调,认真履职,全面加快路网、管网工程建设

(一)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根据已批准的道路设计方案,组织完成自来水、煤气管网专项设计,保证水、气管网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二)由昆明供电局负责,根据电力专项规划和已批准的道路设计方案,进行电力线路专项设计,保证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三)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已批准的道路设计方案,按规定明确建设主体,协调有关电信单位、有线电视单位和部队,抓紧推进工作,保证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

(四)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根据批准的道路设计方案,尽快编制、完善交通信号控制、电子警察和道路监控设施的设计方案,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六、加强监管,确保路网、管网工程建设质量

由呈贡新城管委会负责对工程建设的协调和监管。新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加强内部管理,确保2007年6月底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高校片区一期路网建设,2007年10月底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行政中心片区的路网建设。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上述目标任务的落实,抓紧细化相关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报送呈贡新城管委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提请呈贡新城管委会进行协调处理。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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