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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整合资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7〕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15

施行日期:2007-02-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关于整合资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整合资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但项目重复安排、资金使用分散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部门条块分割的资金分配模式,提高支农资金的聚合效应和使用效益,必须整合现有各类支农资金,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现就整合资金的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资金的重要意义

整合资金有利于将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办大事,提高“三农”资金的整体合力和使用效益,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稳步实施提供财力保障;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对“三农”的资金投向,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有效实现政府对“三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能和权责,消除“缺位”和“越位”现象,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整合资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县为主和多级次相结合,以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等多种形式为手段,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重点突出、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要以规划为先导,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资金整合工作。

2、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资金整合工作。

3、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要打破部门界限、条块分割,通过整合做到集中财力重点支持。

4、坚持优化结构,注重效益。通过整合资金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支农投资的最大效益。

5、坚持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配套安排项目,统筹使用资金。

三、整合资金的范围

(一)省级整合的范围

1、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支农、扶贫专项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部门科技三项费用。

2、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基本建设支出,安排用于农村牧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支出。

3、省财政安排用于农村牧区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4、援助我省的帮扶资金。

5、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农业的贷款、赠款。

6、可以纳入整合范围的其他资金。

(二)州(地、市)县整合的范围

1、上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类专项资金。

2、州(地、市)、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用于农村牧区的各类专项资金和相关配套资金。

3、对口帮扶和援助资金。

4、通过项目拼盘可纳入整合范围的行业配套资金。

5、其他社会资金。

四、整合资金的方式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在政府投入层面上,采取项目配套安排资金分级整合的方式;在政府资金引导投入的层面上,采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贴息、担保、保险、参股、以奖代补等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资金整合效应。在具体方式上,主要采取以项目拼盘带动资金整合的方式,选择部分易于资金整合配套的重点项目,制定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围绕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将相关资金按各自的性质集中投入,拼盘使用。一是以整村推进生产发展项目为平台,整合设施农牧业、特色种养业、产业化基地、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等生产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二是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为平台,整合小型农田水利、草场建设、农业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农田治理和草场建设项目,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以农牧业产业化项目为平台,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产业化贴息资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信贷资金、企业资本等,统筹安排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四是以农牧业科技推广项目为平台,整合农牧业科技三项费、新品种引进推广、科技扶贫、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五是以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平台,整合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扶贫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农牧民培训项目,提高农牧民素质。六是以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容整治项目为平台, 整合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六小”工程和农村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太阳能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 统筹安排农牧区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七是以农牧业防灾救灾项目为平台,整合防汛抗旱、增雨防雹、农业病虫害防治、牲畜疫病防治、草原防火、鼠虫害治理、饲草料储备、农业事业场站救灾、救灾种子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农牧业防灾减灾项目,增强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八是以重点公益林管护项目为平台,整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三北”防护林建设、“三江源”生态保护、小流域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林业生态项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同时,可结合实际采取产业带动、区域带动等多种方式整合资金,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格局。

五、整合资金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涉及的部门和级次较多,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对整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资金重大意义的认识,做到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协调互补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调

要明确和落实发展改革、财政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在整合资金中的职责,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避免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重复投资、多渠道安排、多单位支配、多部门使用的现象。

(三)各级有效联动,自上而下整合

各级联动,就是要求省、州(地、市)、县都要启动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结合实际先易后难,上下协调、统一实施。自下而上,就是在各级联动,分级整合的前提下,把整合资金的侧重点放到县级。各县要按照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发展重点,及早提出下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和资金整合方案,逐级上报到省级相关部门,以便省级和州(地、市)整合资金时统一考虑。

(四)改革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指导

整合资金必须采取以项目规划带动资金拼盘为主要内容的整合方式,鉴于新农村建设的绝大多数项目在县级以下,因此整合的重点放在县级。为了给县级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整合平台,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通过采取项目备案制和审查备案制等手段,尽量把项目选择权和资金安排权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政府按照当地发展思路、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整合项目和资金。省级有关部门要把管理重点转移到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上来,为有效整合支农资金提供保障。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
  二○○七年二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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