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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7)0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05

施行日期:2007-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我市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继续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市2007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原则

(一)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滨海新区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等功能。

(二)进一步加大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力度,打造国家级重化工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冶金和汽车等现代制造业基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扩大社会事业投入,增加商贸、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投入,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服务功能。

(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大能源、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田水利和示范镇建设。

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确定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60项。其中,工业项目15项,能源及交通项目15项,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15项,农林水利和小城镇建设项目3项, 社会事业项目6项,商贸旅游及其他项目6项。此外,列入国债投资计划的项目均视同于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几点要求

(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切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财政、银行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在审批、建设资金安排、土地征用、施工组织等方面提供方便,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供(排)水、供电、煤气、道路、通讯、交通管理、治安、消防、绿化等各有关配套和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主动服务,真正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重点建设项目要按合理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确保建成并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使用准备工作,确保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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