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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建字[2007]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2

施行日期:2007-03-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

近年来,自行车的被盗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感,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保障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最近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制定下发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市规划、房管、城建部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市规划局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落实自行车存车处的规划,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各地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中,要从考虑群众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要求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合理规划配置公共设施的自行车存放处;在城市居住区和居民小区的规划编制中,要采取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自行车存车处,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自行车存车设施应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各市规划局要做好规划的公示和实施监督工作,要加强公众参与,使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城市规划的内容,监督规划的实施。

二、各市房管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在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体系,推动安全防范综合措施的落实。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安全防范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提高安全防范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要根据居民住宅的特点,合理布局,加强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管理与看护工作。

三、各市建设局要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职能,做好公共场所停放自行车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按照指定的地点存放自行车,即要利于自行车的安全,又要利于良好的市容环境的形成。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中,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工作,打击偷盗自行车的犯罪行为。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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