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州委办(2004)2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16

施行日期:200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同时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探亲假与休假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工作人员利用休假期间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其一切费用自理。但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其差旅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按规定享受产假同时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产假与休假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其中,计划外生育的人员(含夫妇双方),其计划外生育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在已休假后发生者,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6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