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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建发[2007]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7

施行日期:2007-03-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城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2号令)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的通知》(建城[2007]4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根据建成[2007]40号文件精神,我省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印制,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排水管理部门)在省厅城建处领取,《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由各城市参考建设部的推荐格式自行制定。

各城市要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以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也要按照规定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城市所有排水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更好地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排水管理部门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排水管理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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