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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德阳市命名为四川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府函(2007)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04

施行日期:2007-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部署,经专家考评,德阳市通过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达到了《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将德阳市命名为四川省园林城市。

德阳市要抓住生态环境建设的机遇,认真总结创建园林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力度,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四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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