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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环境优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7〕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16

施行日期:2007-04-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2007年环境优美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环境优美工程,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2007年环境优美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2007年“六项文明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昆办通(2007)1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环境优美工程实施方案。

一、综合整治入城口环境

启动东南入城口石虎关立交桥??昆石高速公路小喜村收费站及昆玉高速公路昆明收费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道路全长9公里(含昆玉路2.35公里)。道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为50米,不能按照50米控制的尽可能扩大范围,一期首先实施20米景观绿化工程及照明系统。市建设局负责入城口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违章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绿化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路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分别由昆石和昆玉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组织拆迁和绿化,路权外的征地拆迁工作分别由官渡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官渡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

二、开展城中村卫生整治

完善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保洁制度,杜绝“六乱”现象(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完善除四害综合防制措施,规范“七小”行业(小餐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等行业)管理,综合整治城中村卫生,使未进行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基本形成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年内完成178个城中村的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三、加强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对城乡结合部和各大出入城口区域等区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问题和差距,在城市和郊区同步开展卫生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卫基础设施投入,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及时清除垃圾杂物,对出入城口道路开展绿化、美化、净化、硬化工作。力争各大出入城口区域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改观。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

继续坚持周末义务劳动日制度,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卫生整治。卫生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窗口单位、景区景点、入滇河道、铁路沿线、房前屋后等区域为重点,反复多次集中整治,力求逐步改善城市整体卫生面貌。在“四月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市及主城四区将组织一次有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参与的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逐步形成“讲文明,爱卫生”的社会新风尚。同时,不断完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提高临街单位的签约率和履行率,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五、绿化美化城市环境

入城口以常绿乔木为主,辅以灌木,尽可能减少草皮种植,形成林带,以本地耐旱树种为主,控制大树移栽。道路外侧种植常绿高大乔木,内侧种植灌木和木本花卉,不能设置方便行人进出的设施。

对行道树进行查缺补漏、规范修剪,提高道路绿化达标率。完成11块生态公园和风景林地建设任务,丰富盘龙江、大观河沿岸绿化植物,提高绿化水平,建设船房河、乌龙河绿化带。

加强绿化带的管护保养工作,做到绿化植物状态良好、设施齐全、营养到位。做好节日期间鲜花摆放工作,突出重要节点的气氛,做好道路两侧建筑物外观整治工作,对拆临拆违后暴露出的墙面及构架等多余物体进行粉刷,并根据拆除地块资料,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延续街道的历史文化特色,制定拆除地块的绿化方案,分别建设成小游园(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休闲林荫小广场(面积1000??2000平方米)、景观绿地(面积200??1000平方米)、景观丛林(面积200平方米以下),营造良好城市街道景观。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园林绿化局、市建设局。

六、加大城市环境保护

加大对城市“禁煤区”使用燃煤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餐饮具和塑料袋的企业、市(商)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音响促销的商业行为和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油烟扰民事件,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的监管、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控,密切关注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七、整治市容市貌

做好重点路段、节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昆明市城市环境整洁优美。严厉打击散发、制作违法小广告行为,清除城市“牛皮癣”。取缔占道经营,对乱摆摊设点、乱涂乱画等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取缔,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和反弹。全面清理主城入口和“三横四纵”、机场、车站周边的户外广告,规范门头招牌,整洁城市环境。对城市道路路面、“三横四纵”主干道和东、南二环沿线交通设施进行清洗。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加强道路、工地昼夜巡查,严防大面积泼洒污染道路的情况。

加强环卫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工作,切实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日保洁,杜绝垃圾乱倒和堆放点溢出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做好公厕设施维护工作,加强每日清洗保洁和定期消杀,清淘、清运工作做到车走场地净,保证无溢满现象,定期检查清洗沿街垃圾筒等公共环卫设施,及时更换破损设施。开展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市容卫生死角清除工作,有效遏制脏、乱、差现象回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八、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优美工程

广泛发动各级群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优美工程。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青年志愿者、新型女农民素质教育、巾帼文明示范岗、保护滇池巾帼、五好文明家庭、青年自愿者、“1+1”等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发挥青少年、妇女及各行各业职工在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昆办通(2007)10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今年“三创”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将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三创”办。市“三创”办和市文明办要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实施环境优美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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