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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筑府发(2007)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27

施行日期:2007-06-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规划层级监督,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建设部、中央编办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5)31号)文件精神和《贵阳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按市委八届23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和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决定在贵阳市辖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以下简称市辖五区)设立贵阳市规划管理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市辖五区规划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规划分局领导干部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局党组征求区党委、政府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任命。

(二)成立市辖五区规划分局

市辖区及市政府指定区域城市规划管理集中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垂直规划管理体制。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在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设立规划分局,为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派出机构,事业编制各10名,分局内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1.各分局人员:一是由市规划管理局从市规划系统中选派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分局领导;二是考核择优录取各区部分原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总编制的50%;三是面向社会考核引进高层次和特殊专业知识的人员;四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及相关专业人员。(附件2)

各区其余原从事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由各区负责妥善安排,确保规划体制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2.资产:各规划分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车辆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满足工作的正常开展。(附件4)

3.经费:各规划分局人员年度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其余相关规划工作经费由各区负责补充。

4.职能:原委托市辖五区建设(规划)部门所承担的有关规划管理职能上收到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市规划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工作职责根据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筑编发(2007)20~24号)作相应调整(附件3)。

(三)加强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为适应贵阳市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后的需要,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工作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对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尽力解决市规划管理局编制方面存在的困难,适当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

二、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市辖五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应成立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有一定体制改革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时、按要求完成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工作步骤

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2007年5月8日开始到2007年8月31日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5月8日至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2.组建阶段(2007年6月30日至8月10日)。

(1)市规划管理局选派市辖五区规划分局负责人;

(2)招调招考培训工作人员;

(3)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分局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车辆,满足工作正常开展。

3.交接挂牌阶段(2007年8月31日前)。

(1)市辖五区原规划管理相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移交。

(2)贵阳市辖五区规划分局挂牌,各分局正式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城乡统筹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我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我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2.转变工作重心,加强城乡规划研究。市规划管理局要加强规划分局的建设,发挥规划分局的作用,转移工作重心,加强区域性城乡规划研究,加强城市宏观发展研究,不断吸取规划新理念,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增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统筹协调城乡资源,促进城乡整体发展。

3.加强监督,提高效率。各区分局成立后,市规划管理局要加强对分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配合辖区各项工作,支持和服务各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促进贵阳市整体发展。

4.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规划分局组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人员选调、招考等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机构编制数及职数;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确保工作平稳交接。各分局成立前,各区规划管理工作仍由原规划管理机构承担;市规划管理局选派各分局负责人负责协调分局组建工作,对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分局完成组建后,各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正式由各分局负责。

6.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各自职能和职责,按照批准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附件:1.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贵阳市规划管理分局人员组建方案

3.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及分局工作职责

4.市辖五区规划分局初期办公用房、设备车辆明细表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  恒(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莫  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胜(市编委办主任)

封心太(市人事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金  磊(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杜  清(市规划局局长)

蒋纪鸣(云岩区区委书记)

丁旭东(云岩区区长)

夏  刚(南明区区委书记)

张  曦(南明区区长)

王真霖(花溪区区委书记)

田  平(花溪区区长)

刘崇荣(乌当区区委书记)

李志鹏(乌当区区长)

黄昌祥(白云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

主  任:莫  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金  磊(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杜  清(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国栋(市规划局副局长)

魏定梅(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胡加卡(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孙镇模(市规划局调研员)

涂富强(市规划局助理调研员)

蔡金梅(市规划局人事处长)

孙  敏(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陈  刚(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

计经纲(市规划局监察室主任)

附件2: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分局人员组建方案

根据贵阳市委八届23次常委会议精神和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分局的批复》(筑编发(2007)20号~24号)文件有关规定,为确保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分局组建工作顺利完成,特提出分局人员组建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分局人员招调工作由市人事局、规划局负责,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规划管理局牵头。

二、人员组成

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核定分局事业编制各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7名。

(一)各分局领导:各分局局长从市规划系统内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拔任用;副局长从市规划系统内和各区建设、规划系统工作人员中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拔任用或面向社会考核引进高层次和特殊专业人员。

(二)工作人员:一是从各区原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中进行选调,人数在总编制数的50%以内;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及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人员选调、招考时间安排

各分局人员选调,工作于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员,纳入贵阳市2007年下半年市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统一招考。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2日前市规划局完成各分局领导的选派;

(二)7月15日前五区完成副局长人选及工作人员的推荐工作;

(三)7月31日前市人事局、市规划局完成对各区选调人员的审核、考试、面试和录用;

(四)8月1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对选调人员上岗前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在各分局人员选调、招考工作中,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分局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人员选调、招考录用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

(三)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对干部任用、选调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对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3: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及分局工作职责

一、市规划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组织编制贵阳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协调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

(三)负责审查上报市政府的市属各区分区规划、县级市和县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根据法律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贵阳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重要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四)负责审查全市道路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提供道路红线,河道和排水大沟保护线,文物保护控制线等等基础规划设计条件。

(五)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市属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参与招标拍卖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审查。

(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

(八)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等工作;管理城市测量控制系统;审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审核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九)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负责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督促各分局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

(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管理局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

(四)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六)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

(七)本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

(八)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九)在本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十)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4:市辖五区规划分局初期办公用房、设备及车辆明细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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