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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

发布部门: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梧政发[2007]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26

施行日期:2007-07-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就是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管理工作,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还较差,市区及各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现场管理不善等“脏乱差”现象。同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给城乡居民带来不便,对营造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障,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的,反映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优化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深入推进这项工作。

二、脚踏实地,贯彻落实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为奋斗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要以南珠杯竞赛活动和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为载体,完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治理“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活环境。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确保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不断提高我市文明与环境卫生素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奋斗目标。2007年扎实打好各项基础。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我市要力争获得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个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20个以上的村镇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力争我市创建成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创建卫生先进单位5个、卫生村5个。到2011年,35个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卫生先进单位20个,卫生县城(镇)1个和卫生村20个。通过上述创建活动,实现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四)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原则。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

(五)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的资源,配置、更新市政、环卫、园林、交通、路灯等相关设施,规范、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决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问题。市政、工商、商务、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既“堵”又“疏”,以“疏”为主,加快规范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在市区内选择2至3个地点设立农民蔬菜零担集中交易市场,主要供应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蔬菜等农副产品。农民蔬菜零担集中交易市场选址要合理,权属清楚,管理有力,杜绝产生新的“五乱”现象。

??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下大力气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2007年12月30日前,由市政管理局、公安局、建规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出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为我市城市停车管理提供指导文件和决策依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投资者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库),规范全市的停车秩序。要根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不同功能定位以及道路的宽度、容量,取缔设置不合理、影响道路畅通的路内临时停车场,在符合停车要求的道路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和时段。要对市区主干道两侧和重点场所停车场标志标线进行重新改造施划,按照国家标准,健全、完善停车标志、标线,确保标志、标线美观清晰,统一规范。2007年12月30日前,公安部门要协调市政、建规等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全市停车场,对辖区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挪作他用、违规使用的配建停车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不入位、挤占盲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要加大治理公交车站(亭)周围车辆乱停的力度,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地运行。

??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等行为的通告》中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切实落实好“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巩固市区干道、单位庭院,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码头及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或县域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公路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屯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相应垃圾中转和垃圾处理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市政部门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

??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路灯、景观灯等的管理。市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梧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规范广告设计,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合理设置公共广告专栏,供免费张贴,综合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画)的顽症。对建成区主要街道进行全面整治,彻底清除违章广告牌。

??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社会责任教育,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规委要组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及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管理局要督促运输建筑材料与渣土的车辆采取苫盖和机械密闭运输的措施,依法处罚各类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和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车辆在泥土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由业主负责清洁。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除“四害”的力度,定期开展以除“四害”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把“四害”的密度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预防因“四害”病媒生物传播的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六)严厉处理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建规、国土、市政、公安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市容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城市(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城市良好的市容市貌,拆除所有现在的违法建筑,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设、非法占地现象和影响市容环境的搭盖物,分类处理在建违法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在2008年前使违法建设的问题得到有力的控制与有效的治理。

(七)加大对城乡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市政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积极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改善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力争在2011年基本实现市区及各县(市、区)现有小街小巷改造、整治的目标。

(八)加强城乡居住环境的综合治理。市政等部门要继续推进和规范城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凡是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现有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老城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形成规范管理,力争5年后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80%以上。

发改、国土、市政、建规等有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城中村”的治理和改造模式,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逐年安排综合整治任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整治违法建筑,加快“城中村”的社区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旧村改造与新村改进工作,重点建设和完善各类公益设施。

(九)加快专业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市政、建规、公安、商务、市场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集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临时市场、农村圩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乡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专项研究。

(十)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市政部门要力争做到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覆盖,实行一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18小时,二级道路每天清扫保洁14小时。要提高城乡结合部区域道路保洁水平,乡镇道路、圩场要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村屯道路、圩场要定期清扫。大力发展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市区力争5年内每年新增加1台环卫清扫专用作业车辆,并合理化设置环卫作业工具停放点、工具房、停车场,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争取在2011年我市市区实现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至40%的目标。同时,根据道路清扫面积的增加,增加清扫经费,加强经费保障。争取每年新建1至2座公厕、维修3至5座公厕,增添2至3座移动公厕。各县(市)也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工作,并合理规划建设公厕。

(十一)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快我市污水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工作,2007年年内投入使用。市区及县(市)目前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各县(市)尚无规划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要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抓紧立项建设。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综合环境效益。

(十二)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相关行业的改革。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水与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政策,切实执行减免行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鼓励行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污水与环卫处理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的企业化运作。降低行业发展门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投入与行业竞争,走事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道路。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文明办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调动城乡居民参与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本部门的开展情况。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清洁卫生意识和习惯。深入、广泛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和教育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城乡清洁卫生运动的新局面。

四、建立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十四)完善城乡清洁工程人员与经费保障机制。市政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定额标准和实际工作量规定配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从业人员,确定年度工作经费。做到县(市、区)、乡镇、村屯均保持稳定的保洁队伍,明确、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各级财政要建立经费每年递增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从业人员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保障。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业内的各项行政性收费要全额用于行业事业的发展和建设,不断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十五)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配套文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城乡清洁工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我市城乡清洁工程有关配套文件与规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

(十六)提高监管水平。市政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和部署,尽快形成不断循环提高的管理监督体系和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成效的全过程控制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的集约管理方式,落实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建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各县(市)要调整充实现有的管理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部门协调管理,逐步向综合执法方式转变。建立由市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环保、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联合执法机制,防止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结合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案件办理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的理解,努力增强其执法能力和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建设过硬的执法队伍。

(十八)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内部指导,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机制与部门反馈机制。建立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十九)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义务监督工作,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完善控诉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我市市容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24小时值班和限时办结方式,对群众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五、加强领导,保障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十)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成立我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由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政管理局、市建规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场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部门组成。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协调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督察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职责,并按照有关职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必须对督办事项负直接责任,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切实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机构。

(二十一)加强城乡清洁工程宏观指导。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根据自治区制订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5年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发展规划,明确努力方向,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二)实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等行为的通告》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分工责任制。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具体负责对县(市、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行指导、监督、考评工作,城乡清洁工程以市区为中心,以县(市、区)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基础,辐射到广大村屯(社区)。

(二十三)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实行严格的检查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的工作制度。坚持经常的城乡清洁工程巡查制度,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将工作实效纳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二十四)强化竞赛和创建工作载体,完善激励机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巩固和完善南珠杯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竞赛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文明与卫生城市、文明与卫生县城(镇、村)和文明与卫生先进单位。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城乡清洁工程的目标与竞赛、创建活动相结合,将任务分解到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每一个管理环节,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年度工作的重要手段。市级及各县(市、区)财政要建立专项奖励基金,根据相应的奖励惩罚办法进行奖罚。

(二十五)建立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责任制。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的办法,制定本辖区的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通报。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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