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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材(2007)5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9

施行日期:200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材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7]18号)要求,决定对全省施工现场6类重点建材设备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按照冀政办[2007]18号文件要求,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建筑钢材、脚手架钢管、扣件、电线电缆、人造板、低压电器等6类涉及人身建康和安全的建材产品进行专项整治。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对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材,审查其证件是否齐备;实行备案的,查验其备案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未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管理的,审查其是否有生产标准(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二)检查建材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重点查处、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冒用证照和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对出现此类问题的工地,要视问题发生原因,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材供应单位的责任。

(三)检查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同时,开展6类重点产品的使用抽查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经检查不合格的建材坚决清出施工现场。

(四)检查国家、省淘汰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的执行落实情况。目前,省建设厅已公布了6批《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目录》,对80项建材设备进行淘汰和限制使用,各市要将目录印发至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依照目录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已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用于建设工程。

三、时间安排

发文日至11月15日,为各设区市、扩权县(市)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结合冀建材[2007]259号文件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整治情况纳入2007年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总体工作,一并书面报省建设厅。

11月15日至12月10日为省建设厅抽查阶段。省建设厅对各地2007年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总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二)各地应对施工现场的6类重点建材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材产品,坚决清出建设工程,消除质量隐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各地在进行建材产品质量抽查时,应由专门技术人员按国家标准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登记、封存后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各地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上报省建设厅,确保结果公正、有效。

(四)严格执法,严肃检查纪律。各地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执法不严或与不法分子相勾结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陈玮明 电话:0311-87904570(兼传真)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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