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17

施行日期:2007-12-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建委,各直报企业: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工作,我办在审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工作中,发现有少部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兼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现象,为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职责的考核和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职责,现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和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持有“A证”和“B证”人员不得同时持有“C证”。

特此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安全办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安徽省建设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