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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市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配套技术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0

施行日期:2008-04-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制定的《市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配套技术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2008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适应城市住宅商品化的要求,为市民创造方便、舒适、良好的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居住区级(3?5万人)商业中心、中学、小学、医院(门诊部)、菜市场、垃圾中转站以及文体设施等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单独建设的方式,其位置与建设规模由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予以明确。

二、托儿所、幼儿园、公厕、配电房、技防设施、邮政信报、垃圾房、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在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中予以明确。地块面积在50亩以下(含50亩)、且临近地块已经配套并无须穿越城市主次干道的,可不配套托儿所与幼儿园。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市区住宅小区社区“两房”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两房”建设要求,其中社区服务用房由社区统一安排作为办公用房、卫生室、党群活动室、法律援助中心等。

四、居住小区级(0.7?1.5万人)以下商业、服务、金融、邮政设施应在地块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充分考虑,并由市场进行调节和供给。

五、未明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六、凡在宿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居住区开发建设,均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8年4月10日

附件:农村集中居住点配套技术标准

(市规划局 2008年4月)

一、道路等级与宽度

1.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为6~9m;

2.次要道路路面宽度为3~5m;

3.宅间道路路面宽度一般为2.5~3m;

4.建筑后退主次道路的距离一般为2~2.5m.

二、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一是要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二是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宜满足建筑室内末端供水龙头不低于1.5m的水压。三是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成环状网。

2.排水工程。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点选择排水体制。新建村庄、经济条件较好的、有工业基础的村庄宜采用有污水排水系统的不完全分流制或有雨污水排水系统的完全分流制;其它现状雨污合流制的村庄,远期逐步改造为不完全分流制或完全分流制。

3.污水工程。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可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分布与地理条件,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根据经济条件,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处理,也可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型式。纯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污泥可结合农业生产予以利用,含工业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管线工程

1.供电工程。农村低压线路(380/220V)的干线宜采用绝缘电缆架空方式敷设为主,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村庄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架空线杆排列应整齐,尽量沿路侧架设。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截面不宜小于70mm2.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村庄主要道路设置路灯照明,灯距一般为40-60米,光源宜采用节能灯,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庄推荐采用太阳能灯具。

2.通信工程。村庄的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线路宜同杆敷设,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在新建集中区可以采用管道下地敷设,一般采用2-4孔PVC110塑料管。

四、环境卫生设施

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应实行垃圾袋装化,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站位置、容量。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

根据村庄规模,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合理配建公共厕所。1500人以下规模的村庄,宜设置1~2座公厕,1500人以上规模的村庄,宜设置2~3座公厕。公厕建设标准应达到或超过三类水冲式标准,每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0m2.

五、消防设施

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六、公共服务设施

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配置参照表

内?? 容  设 置 条 件  建设规模  1.村(居)委会  村委会所在地设置,可附设于其它建筑  100-300m2  2.幼儿园、托儿所  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  ??  3.文化活动室(图书室)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不少于50m2  4.老年活动室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  5.卫生所、计生站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不少于50m2  6.健身场地  可与绿地广场结合设置  不少于150 m2用地  7.文化宣传栏  可与村委会、文化站、村口结合设置  长度不少于3m  8.公厕  与公共建筑、活动场地结合  每座不少于30m2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结合经营者住房合理设置。

经营性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

村庄规模(人)  800~1500  1500~3000  3000以上  建筑面积(m2)  〉500  〉600  〉800

七、绿化景观

坚持乡土化原则,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必要时以草点缀。以乡土树种、乡土材料为主,提倡以乡土经济林果进行庄台绿化,与现代农业构成田园景观。适宜将村口、道路两侧、不布置建筑物的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作为公共绿化景观布置的重点。

八、停车场地

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分散布置,可适当考虑部分村内道路占道停车,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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