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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莆政办〔2008〕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1

施行日期:2008-04-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的《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泄漏、遗撒,污染道路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先进城市的改装模式为基本经验,由市城管执法、公安交警、质监、交通、建设等部门联合组织,通过对车辆的集中密闭式改装,从根本上解决渣土和砂石运输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广大市民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改装对象

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城厢、荔城、涵江)内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自市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10日止,必须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密闭式加盖运输装置。其中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或挖掘中所产生的弃土、余渣、泥浆及其他建筑垃圾。

三、方法步骤

我市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的总体工作,从2008年4月20日开始,到2008年7月30日结束,共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实施改装、联合执法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1、对改装车辆进行摸底。一是由市城管办牵头召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周例会制,明确任务分工,明确经办人和联系方式。二是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建设局、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对市区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由市交通局提供本市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名称及拥有车辆情况,统一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汇总造册。通过以上工作,掌握本市市区内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总数、符合改装条件的车辆数,以便分期分批实施改装。

2、确定车辆改装企业。车辆改装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经市质监、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审定后公布改装企业名单。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1、市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市政府《关于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加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报导改装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向在建工地施工和运输单位、车辆业主分发《通告》和改装实施方案等材料。同时在主街道、在建工地等地段悬挂宣传标语,营造活动氛围。

2、召开车辆改装业主协调会。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局、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城区在建工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车辆业主和改装企业参加,阐明有关政策,统一对车辆改装工作的认识,介绍改装方法、步骤、程序,观看改装样板车图片。

(三)实施改装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

1、改装要求:

(1)车辆改装的组织实施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市交警、交通、质监、建设等部门配合。

(2)车辆改装具体工作从2008年5月10日起实施。

(3)车辆改装费用由车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车辆改装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及车辆改装后的检测费用由车辆改装企业承担。

(4)车辆改装必须符合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用车辆密闭加盖,不得改变车辆注册登记时的各项技术参数。

2、办理程序

(1)车属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具有车辆改装资质的改装企业改装。改装完毕后,由改装厂家出具合格证明,并经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合格后,发给《检验报告》。

(2)车属单位或个人凭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到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营运证》变更手续。

(3)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业主持车辆改装证明材料,变更后的《行车证》、《营运证》等材料到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核准后取得核准文件。

(四)联合执法阶段(7月11日至7月30日)

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建设、交通等部门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即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集中半个月时间进行综合治理。对未按规定进行密闭改装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和城建监察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部门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制定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改装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2、协助提供相关改装技术标准和企业目录。

3、对未进行密闭式加盖继续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责令改装,并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城建监察队伍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受理车辆改装企业相关产品标准的备案。

2、对经密闭改装的车辆,按标准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

3、对密闭改装车辆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三)市公安交警支队

1、对取得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的改装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2、查处无牌照的车辆,并对货物遗洒、飘散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四)市建设局

1、尽快制定《莆田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2、加强对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城管执法、交警、交通部门确保车辆密闭式加盖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施工工地净车出场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设置振荡装置和沉淀池,配套洗车台等“五小工程”,文明施工;督促雇请未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及砂石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对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密闭改装的,不予核准。

(五)市交通局

1、对取得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和已换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密闭改装车辆,办理换发新的《营运证》。

2、对运输单位、车辆业主加强监督和管理,对逾期未密闭改装继续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在市区内国(省、县)道上造成货物脱落扬撒或污染公路的,依法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车辆改装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莆田市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力利(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万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希文(市城管办主任、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凌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建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陈恒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余 晖(市建设局副局长)

卓金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振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这次车辆改装工作是优化城市投资发展环境,提升城市档次和品位,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市大局出发,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职责,对私自放车和不作为的行为,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这次车辆改装工作涉及面广、阻力较大、任务艰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车辆改装的重要意义,将改装方案公开,让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积极配合,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确保车辆改装工作有序进行,高效优质完成。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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