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陇政发[2008]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4

施行日期:2008-04-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陇南市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陇南市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年要办的改善民生的16件实事之一。为了认真做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甘政发[2008]1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采取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及农户投资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乡村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帮助全市2.5万户农村特困群众完成危房改造,初步实现改善全市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的目标。今年全市改造农村特困群众危房3000户。

三、实施对象及原则

(一)实施对象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因贫困无房居住或无能力自我改造房屋的特困户、因灾倒房重建户和严重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已纳入相关项目移民搬迁计划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筹、政府补助、部门帮扶及社会捐助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单位结对帮建,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特困群众完成危房改造。

2、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按照防震抗灾的要求,科学选址,统一规划,按年度分批实施,整体推进。危房改造凡能纳入当地建房规划的全部纳入规划。

3、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适度集中和分户散建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区、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带修建。

4、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建房设计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俗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举债建设。

四、改造标准

(一)每户改造建设3间平房,每间15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户建2间平房,产权归乡(镇)政府,作为五保供养用房。

(二)改造新建房屋由各县(区)建筑设计部门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要求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证书复印件。

(二)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初步评定危房改造户,并由相应村民小组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名,张榜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初步审定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再次在乡(镇)及相关村委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查评估,抽查面不得低于建房总数的60%.经抽查无异议的,县(区)民政局予以批准,乡(镇)政府按审批名单尽快启动实施。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区)人口、残联部门要分别核查加注意见后审批。各县(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资料,报送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乡镇政府与承建方及危房改造对象分别签订建房协议;危房改造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政府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六)验收。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县(区)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市民政局年底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40%.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并在村口处设立“陇南市危房改造工程”碑牌。同时,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程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以备存查和借鉴。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全市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共2.5万户,总投资1.5亿元。今年省上下达全市危房改造任务3000户。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其中,省级补助3500元,市财政补助500元,县(区)财政补助2000元。财政直管县由省财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应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各县(区)要在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包村帮户捐钱捐物,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帮助特困群众顺利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补助资金的使用,各县(区)要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坚决避免平均分配。补助以实物为主,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保建房材料质优价廉。资金和物资分配要坚持分阶段、按进度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有效。

(四)危房改造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它用。各县(区)要按照市上分配的房改任务,及时落实配套资金,连同省市下拨和各渠道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运行安全。各县(区)要全额落实危房改造财政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市上将酌情调减危房改造计划和省市补助资金,并不再安排下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五)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级房改任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建档立卡、资料收集和碑牌制作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改善民生的大事、实事、好事,是社会关注、群众企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国土、建设、农牧、林业、人口、审计、监察、宣传、广电、地震、残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和汇总上报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拨付到位,会同民政部门对房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建设部门要抓好技术指导与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并负责提供新建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图纸;审计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发改委、国土、林业、税务等部门要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残联、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搞好残疾人、计划生育户危房改造的核查审定和审批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和帮建活动的报道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工作要做到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各县(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面向社会,开辟公开举报渠道,对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依法依纪处理。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各县(区)要将2008年危房改造户花名册于4月28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2008年全市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分配表(略)

2、甘肃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式样)(略)

3、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户花名册(式样)(略)

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略)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