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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推进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8

施行日期:2008-04-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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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总体安排,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今年要完成13万户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推进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考虑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考虑。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2008年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总的考虑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省市两级推进,四到县”的工作原则,把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农村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从实际出发,以中心村、交通便利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实施扶贫开发计划的贫困村和完成村屯规划的乡村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同步推进农村泥草房的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计划完成13万户泥草房的改造任务,其中困难户4万户。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强迫命令。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困难户泥草房和危倒房的改造,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宽裕农户的扶持。3.科学规划,节约高效的原则。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坚持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新建以就地翻建为主,节约集约用地,保证耕地面积不因泥草房的改造而减少。4.社会参与,各界扶持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双日捐”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户开展泥草房的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5.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灾民搬迁等项工作紧密结合,整合各项扶持农村发展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形成合力,推进农村泥草房的改造。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补助标准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2008年计划完成13万户泥草房的改造任务(包括困难农户4万户,占30.8%)。其中:长春市2.5万户(包括困难户6160户),吉林市2万户(包括困难户3080户),四平市2万户(包括困难户4620户),辽源市2000户(包括困难户616户),通化市3000户(包括困难户1500户),白山市1万户(包括困难户3080户),白城市2万户(包括困难户9240户),松原市2万户(包括困难户9548户),延边州7000户(包括困难户2156户),森工局和森林经营局3000户。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采用就地取材和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根据现阶段我省农村户均住房面积和结构,此次泥草房改造总体上按户均60平方米左右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联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设标准,提倡旧房改造。宅基地面积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市(州)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地震部门要结合泥草房改造,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补助标准。

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总体上按户均3000元安排,其中,困难户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

省级补助资金包干到各市(州)、县(市)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由各市(州)、县(市)和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根据本地实际和改造户的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不搞一刀切,也可以实物发放给农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各森工局、森林经营局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可通过预算安排和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落实(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泥草房改造规划和村屯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全省试点工作会议的要求,本着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即:对困难户和一般户,都要根据实际,区别不同情况,优先扶持积极性高、基础相对较好的农户,不搞一刀切 ,不搞强迫命令。完善市(州)、县(市、区)农村泥草房改造计划,完成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24号)要求,各级政府应抓紧组织做好村镇规划,为泥草房改造提供依据。组织各地做好年度计划的分解落实,逐村逐户地落实建设任务,做到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二)做好农户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各地做好农户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引导农户发扬自力更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使农户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各界帮扶,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条件。组织各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在开展泥草房改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做好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做好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在鼓励农户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安排资金,支持农村泥草房改造。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汇报我省泥草房改造工作情况,尽量争取国家的支持。要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尽快落实银行贷款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积极研究资金管理和运行的具体方式,如对大宗建筑材料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尽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大对民政救济困难农户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减灾救灾工作,安排灾后重建资金用于困难农户的泥草房改造。同时组织开展好“慈善救助双日捐”工作,以增加对困难农户的补助资金,切实加大对困难户特别是残疾人困难户的扶持力度。

(五)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省、市两级推进、责任到县的要求,继续实行“四到县”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泥草房改造工作,明确责任,列入日程,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根据收入水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持和补助办法。要建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台账,对改造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登记。进一步明确省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7)32号)所确定的部门分工,做好政策落实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要搞好质量监测,加强检查和指导工作。泥草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乡镇进行验收。

(六)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支持农村泥草房的改造。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帮扶,提倡党政群机关带头帮扶。结合省直部门已开展的扶贫对口帮扶和新农村建设包扶工作,在保持原帮扶包扶单位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泥草房改造的帮扶内容。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组织动员党政群机关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特别是对困难户实施重点包保帮扶。健全群众互助、社会扶助、政府鼓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开展劳动互助与义务帮工活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4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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