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漯政办[2008]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3

施行日期:2008-05-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漯河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四川地震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顺利推进我市对口援建四川绵阳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的重大意义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等地发生8.0级特大地震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情发生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动员全国上下抗震救灾。目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确保灾区群众有房住、过上正常生活,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切实解决灾区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5月20日下午,国务院抗震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决定,用三个月时间在四川省地震灾区建设100万套过渡安置住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具体承担2000套过渡安置住房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援建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急灾区群众之所急,解灾区群众之所难,帮灾区群众之所需,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确保援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取得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全国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对口援建四川绵阳市,必须于7月20日前、8月10日前分别完成1000套过渡安置住房及配套公共设施(包括1所中学、2所小学、2个诊疗所、2个商业网点、40个公共卫生间、40个垃圾收集点、40个集中供水点)的建设任务,总援建面积约45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000万元。

三、任务分解

临颍县、舞阳县各承建500套住房、10个公共卫生间、10个垃圾收集点、10个集中供水点;郾城区、源汇区各承建350套住房、7个公共卫生间、7个垃圾收集点、7个集中供水点;召陵区承建300套住房、6个公共卫生间、6个垃圾收集点、6个集中供水点;经济开发区承建1所中学、2所小学、2个诊疗所、2个商业网点。

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安置房建造标准和要求:

1.房屋类型采用钢夹芯板轻体装配房、轻钢龙骨无机类板材装配房两种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单层双拼或联排组合等布局形式。

2.建造标准为每套20平方米左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可回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年至5年使用期。

3.室内设施需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液化气灶、罐。配套建设要求:集中供水点要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洗漱需要;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小学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中学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诊疗所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商品网点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建设”的原则,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省建设厅已统一进行了建筑、结构、设备设计并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制定了《技术导则》。在建设过程中,我市要严格按照《技术导则》的要求组织材料、施工。

五、建设进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步工作方案、国务院总体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和河南省建设厅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我市工程建设共分两期:一期工程:7月20日前完成1000套住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二期工程:8月10日前完成1000套住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任务。

六、组织方式

过渡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工作在漯河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建委具体负责协调与督导签约企业的材料采购和构配件生产、运输。各县区负责组织力量进行安装。各签约生产企业负责材料采购、构配件的生产。民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捐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交通部门负责援建物资、人员等的运输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援建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勘察规划和设计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援建场地的消毒和援建人员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全程跟踪宣传报道。其它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全力配合。

七、责任目标考核

为确保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纳入全市督查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过渡安置房是党中央、国务院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临时住房问题做出的重要决策,直接关系到地震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带着对灾区群众的民族感情,不遗余力、不惜代价、不辱使命地完成承建任务,以实际行动让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心,让灾区群众满意。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已成立漯河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援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主要领导亲自抓、靠前指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联动,形成坚强合力。

(三)组织生产,不等不靠。各签约生产企业要加强调度,努力克服原材料、资金不足等困难,不讲价钱,调动一切力量,抓紧组织原材料供应,加班加点生产,确保承建任务按时完成。

(四)落实队伍,保障后勤。各县区要根据分配任务情况,抓紧组织队伍,落实施工力量。由于地震灾区施工条件艰苦、要求标准较高,各县区要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吃苦、愿意到灾区工作的同志充实到一线,精选一流专业施工队伍,搞好业务培训,保证各项工作高标准推进。要搞好后勤供应,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为一线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五)加强宣传,强化督导。支援灾区建设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信息渠道畅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随时报告。新闻宣传单位要开辟专栏、派出专人,深入建设一线,跟踪报道建设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搞好过程督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