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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导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2

施行日期:2008-06-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新津县、蒲江县、金堂县、郫县、双流县、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指导“5.12”地震受灾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成都市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导则(暂行)》。本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第14次成都市规划局规划业务办公会审定通过,自2008年6月12日起试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成都市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导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指导“5.12”地震受灾村镇的灾后重建规划,依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市(县)的受灾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其它区(市)县受灾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本导则所称村镇灾后重建规划,镇的灾后重建规划是指重点镇、非重点镇(乡)的灾后重建规划,村的灾后重建规划是指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村的灾后重建规划。

1.4 所有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的村镇都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1.5 灾后重建规划的规划期限为3年重建期、5年提高期,规划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1.6 本次灾后重建规划中,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90?,乡、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60?,特色旅游村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80?,除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之外,《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成规管(2008)217号)仍适用于村镇灾后重建规划。

  第二章  规划目标

2.1 建设最佳人居环境

建设配套功能完善、安全、经济、适用的最佳人居环境。

2.2 塑造新型城乡形态

形成城乡统筹、三个集中、特色鲜明的新型城乡形态。

2.3 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产业支撑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规划原则

3.1 政府引导

统一制定灾区城乡重建的规划和政策,引导重建,实现“三个集中”,推动灾区持续发展。

3.2 市场主体

挖掘受灾地区的市场资源,将优势资源与灾后重建规划有机结合,灾后重建规划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3.3 尊重民意

重建的选址和规划方案应充分听取受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和发挥受灾群众在灾后重建中的主观能动性。

3.4 产业支撑

各重建的镇乡应强化产业支撑,支持镇乡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  建制镇灾后重建规划

4.1 重点镇执行城市标准,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非重点镇执行《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

4.2 内容要求

4.2.1 掌握基本情况

了解规划镇灾前灾后的社会经济、房屋建设、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地震受灾情况。

4.2.2 统筹镇域居住体系

合理确定城镇化水平,规划镇域范围内镇区、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村的居住层级;

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提出聚居点的调整方案;

落实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的集中建设、协调发展总体方案;

确定镇区、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村的建设用地规模。

4.2.3 安排基础设施

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

明确需要灾后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

4.2.4 防灾减灾规划

规划设置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

规划各种防灾减灾设施;

提出各项防灾措施、设防标准。

4.2.5 进行投资估算

按照相关投资匡算标准进行灾后重建投资估算。

4.2.6 提出对策建议

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实施规划的关键政策建议;

提出具体实施措施与时序安排。

4.3 编制成果表达要求

成果内容表达要求为“七图一书”。

4.3.1 “七图”:镇域综合现状图、镇区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镇域总体规划图、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镇区基础设施规划图、镇区防灾减灾规划图。

各图纸表达内容如下:

(1)镇域综合现状图

主要表达内容:镇域行政区划,主要聚居点位置和范围,主要道路、市政管线,重要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点位,自然风景、文化等需要保护的资源,地形地质信息等。

对现状建设用地受灾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地面建筑受损情况分严重破坏、一般破坏、轻微破坏三类用地进行统计。

(2)镇区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主要表达内容:对镇区规划建设用地构成影响的范围内(镇区远景发展用地范围内并根据地形地貌适度扩大),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洪水淹没线,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等。

(3)镇域总体规划图

主要表达内容:镇域内镇区、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村的位置范围,镇区、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村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镇区、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布局,工程管线走向和技术选型,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市场等对镇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设施布局等。

(4)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主要表达内容:现状保留单位用地,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点位和规模,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规划建设用地线、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内道路等基础设施。

(5)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主要表达内容:划分地块并编号,确定地块主要控制指标,历史文化遗存范围的地块控制指标和保护措施,规划保留建筑,公共设施位置等。

(6)镇区基础设施规划图

主要表达内容: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等。

(7)镇区防灾减灾规划图

主要表达内容:各类防灾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

4.3.2 “一书”:规划文本和说明书。

4.4 成果文件内容

4.4.1 纸质文件:文本、说明书、图册各六套。

4.4.2 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wor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光盘一张。

  第五章 乡、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灾后重建规划

5.1 乡的场镇规模与较大的农村新型社区接近,可参照农村新型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农村新型社区是农村大集中的聚居方式,平均规模300户以上;中型聚居点是指在不具备大集中条件区域,平均规模100至300户左右的农村聚居点;小型聚居点是指平均规模50至100户的农村聚居点;特色旅游村为沿主要旅游线路,结合旅游资源规划的旅游型聚居点;散居农户为在暂不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地区,允许农户在符合规划和地质灾害评估许可条件下原址重建的人口规模在50户以下的居住点位。以上规划技术标准执行《镇规划标准》、《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

5.2 内容要求

5.2.1 掌握基本情况

了解规划农村聚居点灾前灾后的社会经济、房屋建设、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地震受灾情况。

5.2.2 统筹农民集中居住点

合理确定农村聚居点的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5.2.3 安排基础设施

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

明确需要灾后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

5.2.4 防灾减灾规划

规划设置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

规划各种防灾减灾设施;

提出各项防灾措施、设防标准。

5.2.5 进行投资估算

按照相关投资匡算标准进行灾后重建投资估算。

5.2.6 提出对策建议

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实施规划的关键政策建议;

提出具体实施措施与时序安排。

5.3 编制成果表达要求

成果内容表达要求为“四图一书”。乡的重建规划须增加乡域总体规划图,表达内容同建制镇镇域总体规划图。

5.3.1 “四图”:

综合现状图、社区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社区基础设施规划图。

各图纸表达内容如下:

(1)综合现状图

主要表达内容:乡域、村域范围内的主要居民点位置和范围,主要道路、市政管线,重要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点位,自然风景、文化等需要保护的资源,地形地质信息等。

对现状建设用地受灾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地面建筑受损情况分严重破坏、一般破坏、轻微破坏三类用地进行统计。

(2)社区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主要表达内容:对社区规划建设用地构成影响的范围内(社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并根据地形地貌适度扩大)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洪水淹没线,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等。

(3)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主要表达内容:现状保留单位用地,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点位和规模,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控制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线,划分地块并编号,确定地块主要控制指标等。

(4)社区基础设施规划图

主要表达内容: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等。

5.3.2 “一书”:规划说明书。

5.4 成果文件内容

5.4.1 纸质文件:说明书、图册各六套。

5.4.2 电子文件:说明书(wor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光盘一张。

  第六章  附 则

6.1 本导则的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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