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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建审批[2008]1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03

施行日期:2008-07-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

《海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和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海南省建设厅
  二ΟΟ八年七月三日

海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我厅行政执行效能和行政监察效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3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34个单位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琼府[2007]6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2008]74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设立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举措。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根本宗旨,按照“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行、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软硬件设施建设,打造现代化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形式创新,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由我厅各处室和所属单位分头分散办理向在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公开透明办理转变;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由群众上门办理向现场提速办理和网上办理并行转变;着力推进行政监察手段创新,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由分散的各处室和所属单位自我监督向集中、实时和可追溯的电子监察转变,提高反腐败斗争水平,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提供优质快捷的政务服务,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整合我厅各处室和厅属单位的力量和资源,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扎实推进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各项建设工作,确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与省政务中心同步投入使用,从7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关闭我厅现有政务窗口,行政审批办同日正式开业对外办公。经过二到三年的努力,把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成为制度科学完善,服务亲民便民、办事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平台,显著提高行政效能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美誉度;建设成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政务监督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为顺利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保障……

三、基本原则

建设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以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集中办理,联合办理”,“便民、高效、廉洁”等法律原则为指导,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一个窗口对外、项目应进必进原则。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是省建设厅提供政务服务的最集中的场所。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正式开业之日起,除有关我厅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外,我厅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全部进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我厅过去分散在各处室和所属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7月1日起一律停止运行,并不得擅自在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以外的其他场所再行受理政务服务事项。

2.简化办事程序、窗口充分授权原则。目前,我厅利用在省政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重要契机,已获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意,设立了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并由省编办以文件的形式将整合后的我厅各处室和所属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办公室,我厅行政首长已对窗口“首席代表”依法委托授权、交授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了审管分离、责权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进而做到“三个集中”,即各处室和所属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许可审批权力向“首席代表”集中,首席代表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即审即办,行政审批办公室及“首席代表”向省政务大厅集中。严格实行“办件不出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实现“省政务大厅之外无审批”。从2008年7月1日起使用“海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章同时废止。对进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其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等各环节全部在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完成。对确需行政领导签批的,可通过网上审批或由其本人定期到窗口签批;对依法需要听证、现场勘查、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实行建设厅窗口初审受理,审批办审核后,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按法定要求审核论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后盖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要不断提高许可审批事项的窗口办结率,坚决避免把窗口办成政务服务事项的“中转站”和“收发室”。

3.服务公开公正、管理统一规范原则。把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我厅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工程来建设。对所有进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政务服务项目,都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办事指南等途径或形式向社会公示,做到“十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法律政策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许可审批进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知情权、接受服务权、监督权,切实解决许可审批中“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问题。

四、审批内容

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举我厅各处室和厅属单位之力,合力推进。因此,积极加强和各处室和所属单位的协调配合,尽可能地争取各处室和厅属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发挥各处室和厅属单位的职能职责作用,对确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开局工作顺利进行运作极为关键。因此,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现将经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确定的48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我厅有关的审批项目划分为三类:限期办理、延时办理、委托办理,其中延时办理再分A、B、C三类,区别各种情况进行审批。

1.限期办理。此类项目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明确,办理程序统一,并且不需要听证、现场勘查、鉴定和专家评审等,主要程序是审核原件和条件。项目实行“两审一核办结制”,即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服务窗口(前台)初审受理,审批办(后台)对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核准办结。(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以外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资质核准;(2)城市园林企业二级资质核准;(3)建设工程乙级、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4)建筑工程乙级、丙级设计及专项工程、丙级设计资质核准;(5)工程勘察乙、丙级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核准;(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发;(7)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8)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核准;(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俗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批;(10)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11)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1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1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核准;(14)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15)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入琼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备案;(16)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备案;(17)进琼申请单项工程设计备案。(18)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19)省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琼单项备案。(20)省属劳务企业资质审批。

2.延时办理。此类项目由于在资质管理上需要报上级行政部门核准,或确需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等原因,需要分类审批。

A类:需作出初审意见报建设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建设厅窗口初审受理,审批办审核,首席代表作出初审意见报建设部。(1)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初审;(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初审;(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的初审;(4)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设计甲级及专项工程甲、乙级资质的初审;(5)建设工程勘察甲级及海洋工程勘察甲、乙级资质的初审;(6)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初审;(7)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初审;(8)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的初审;(9)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初审;(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初审;(1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的初审;(12)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的初审。

B类: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确需专家评审或现场勘查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建设厅窗口初审受理,审批办审核后,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按法定要求审核论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后盖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2)新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

C类:涉及省重点建设项目选址、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详细性规划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建设厅窗口初审受理,审批办审核后,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按法定要求审核论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作出书面决定并公示后盖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1)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初审;(3)除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4)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5)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的省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标志性建筑等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6)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7)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

3.委托办理。参照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省市的做法,为便于发挥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作用,出于整合资源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考虑,人员注册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委托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1)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3)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初审;(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初审;(5)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6)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7)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8)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注册;(9)一级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注册初审;(10)二级注册结构师职业资格注册。

海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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