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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建设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任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锡政发〔2008〕1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20

施行日期:2008-07-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2008年5月29日支援四川灾区活动板房任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分配原则和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和配套设施任务分解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下达我市活动板房15000套及其配套设施任务约合资金1.85亿元,省政府要求先行从捐赠资金中上缴1.85亿元的25%,即4625万元,再由省统一结算。按照2007年市区、江阴市和宜兴市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比重,本次上缴款市区应承担2895万元,江阴市应承担1270万元,宜兴市应承担460万元。目前,江阴市和宜兴市分别已上缴500万元,江阴市还需上缴770万元。

二、按照《无锡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的办法》,各区接受的捐赠款项要全额上缴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目前尚未足额上缴到位。

望你们精心组织,于7月31日前将应缴款上缴到位,确保按省、市要求完成任务。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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