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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新农村生态村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8〕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12

施行日期:2008-08-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主要指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和《昆明市新农村生态村建设主要指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昆明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主要指标(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意见》(昆发(2008)8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着力提高乡镇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建设主要指标。

一、环境优美乡镇基本条件及主要指标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考核要点:

(1)乡镇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设置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2)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4次。

(3)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以乡镇带农村,整体发展。

(4)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2.按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要求,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考核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或政府批准后认真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几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点: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镇域内无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

(2)无滥砍滥伐山林、破坏植被,违规开山采矿及乱采、乱挖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3)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执行。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考核要点:

(1)城镇布局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

(2)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治安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标语、广告牌设置规范。

(3)街道清洁卫生,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卫生死角。

(4)城镇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较好的庭院绿化、街道绿化、绿化广场和园林景观。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考核要点:

(1)所管辖的村有70%达到“生态村”环境目标。

(2)乡镇域内以山、水、田、林、园、路为主的大生态架构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和环境效应。

(3)基本做到大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坑,无污水溢流和黑臭水体、无直接排放污水和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4)整治“白色污染”(包括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等)取得到明显成效。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考核要点: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阵地,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80%.

(二)考核的主要指标

二、指标解释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中的“农民人均所得”。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城镇建成区内主要道路路面硬化、排水沟渠、公共卫生垃圾池、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设施、公共卫生厕所等环境建设规划要求的设施建设状态。

(四)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指城镇建成区使用自来水的常住人口数量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

(五)农村安全饮用水合格率。安全饮水要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农村实施〈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65升;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要求的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四项指标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

(六)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规定:公厕数量乡、镇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居民区每百户设1座。公厕有专人管理,地面及四周墙壁整洁,大便池有隔断,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蝇蛆,粪便池有盖,粪便不满溢。

(七)地表水环境质量。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八)空气环境质量。指乡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乡镇环境规划的有关要求。

(九)声环境质量。指乡镇建成区噪声污染控制在乡镇环境规划要求的范围内。

(十)工业污染治理达标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数量与所有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值。

(十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等。

(十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处理的生活污水折算量占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十三)乡(镇)集镇绿化率。按照昆发(2008)8号文件要求:乡(镇)集镇绿地率达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3%以上,村户绿化率达60%以上,乡镇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乡镇江河沟渠绿化率达80%以上,集镇面山绿化率达80%以上。

(十四)清洁能源普及率。清洁能源指消耗后污染物不产生或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天然气、清洁油、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秸秆等。清洁能源普及率=乡镇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总户数×100%.

(十五)森林覆盖率。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国家规定的灌木林地。乡镇森林覆盖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十六)“五采区”治理及植被恢复率。乡镇辖区内经治理恢复植被的“五采区”(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砖瓦窑)面积与“五采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十七)水土流失治理率。经治理达标的水土流失面积与乡镇辖区内水土流失面积的百分比。

(十八)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十九)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粮食、蔬菜、水果等主要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数与抽样总数的百分比。

(二十)规模化畜禽养殖弃物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弃物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沼气)等。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以畜禽粪便量为主的弃物与畜禽养殖总弃物的比例。

滇池流域指:滇池流域范围内2920平方公里汇水区。

(二十一)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执行。

(二十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包括粉碎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附件:昆明市新农村生态村建设主要指标(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意见》(昆发(2008)8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3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着力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照《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生态村基本条件及主要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村容整洁、卫生保洁,宅边、路旁、空闲地绿化,水清气洁。

考核要点: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按程序审定,报县、市级有部门备案。

(2)村域有功能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3)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4)村容整洁,卫生保洁。村域范围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草堆、石堆、柴堆、粪堆及乱扔垃圾现象;无臭水沟、死水塘,水体无异味(包括排灌沟、渠,水塘等)。

(5)村内宅边、路旁、空闲地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植树。

(6)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2.经济发展符合环保要求。

考核要点: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较高。

(3)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及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

(4)村域内主要工矿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3.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几年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点: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任意砍伐山林,损毁绿地,乱挖乱采,乱捕杀、贩卖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有村规民约和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考核要点: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4)建立人居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卫生责任制,有专人负责道路清扫、河道清理、垃圾收集与清运等保洁工作。

(二)考核的主要指标

二、指标解释

(一)公共环境基础完善程度。村庄排水沟渠、公共卫生垃圾池、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设施、公共卫生厕所等符合本村生态环境建规划要求的设施建设状态。

(二)安全饮水合格率。饮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农村实施〈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65升;方便程度为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要求的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四项指标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

(三)村内道路硬化率。指村内道路硬化路面(柏油路或水泥路面)道路的面积占村内主要道路面积的百分比。

(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定期清运并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五)生活污水处理率。采用污水处理设备或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等处理的生活废水总量与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值。

重点水源区村:指松华坝、云龙水库、清水海、大河、柴河、宝象河、自卫村水库等水源区一、二级水源区内的村(含自然村)。

滇池流域村:指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汇水区范围内除去涉及重点水源区村的其他所有村。

其他村:除重点水源区村和滇池流域村以外的所有村庄。

(六)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

(七)村庄环境整洁率。人居环境符合整洁、卫生、文明的要求,无乱堆乱放的土堆、石堆、柴草堆;公共环境无杂草、无乱泼乱倒的脏水、粪便、垃圾、禽畜放养;无危房、残墙、乱挖乱围、乱搭乱建;无臭水沟、死水塘的村容村貌占村域总面积的比重。

(八)村庄绿化率。昆发(2008)8号文件要求:村庄绿地率达30%、绿化覆盖率达35%、进村道路绿化率达60%以上,沟渠绿化率达85%以上,村庄面山绿化率达85%以上。

(九)农膜回收率。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十)清洁能源普及率。清洁能源指消耗后污染物不产生或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天然气、清洁油、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秸秆等。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总户数×100%.

(十一)秸秆综合利用率。村域内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包括粉碎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及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或废弃等)的情况。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十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村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弃物综合利用率。指规模化畜禽养殖通过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以畜禽粪便量为主的弃物与畜禽养殖总弃物的百分比。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十四)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指当地主要粮食、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数占抽样总数的百分比。

(十五)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十六)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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