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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落实2009年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4-24

施行日期:2009-04-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市园林局《关于落实2009年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落实2009年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的安排意见

根据我市生态城市建设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9年绿化建设任务,结合新20项民心工程和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部署,现就2009年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城市绿化建设指标和分工

和平区25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12万平方米;

河东区9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河西区6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0万平方米;

南开区9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河北区8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0万平方米;

红桥区6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0万平方米;

塘沽区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90万平方米;

汉沽区18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80万平方米;

大港区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90万平方米;

东丽区60万平方米(含华明新家园),其中公园绿地30万平方米;

西青区170万平方米(含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大学城、大寺镇和西青开发区),其中公园绿地77万平方米;

津南区100万平方米(含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双港新家园、滨海区域),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北辰区55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28万平方米;

武清区1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宝坻区15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68万平方米;

蓟县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90万平方米;

静海县8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5万平方米;

宁河县1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

市开发区240万平方米(含西区),其中公园绿地110万平方米;

保税区150万平方米(含空港物流加工区),其中公园绿地65万平方米;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0万平方米(含外环线以内区域1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0万平方米;

中新天津生态城25万平方米;

天津港95万平方米(含东疆保税港区5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35万平方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加快大型公园的规划和建设进度。津南区、大港区、蓟县、宁河县、西青区等区县,对已于2008年开工建设并局部开放的规划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要力争全面竣工;塘沽区、汉沽区、东丽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等区县,要尽快组织规划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公园的开工建设。

(二)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力度。各区县、各经济功能区都要在规划建成区内建成2处以上、每处规划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高水平绿地;特别要在中心城区、在老百姓身边,建设能够满足市民需求、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规模绿地。

(三)注重生态防护绿地的建设。滨海生态走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隔离绿带、入区道路绿化、区内河道绿化等发挥生态防护作用的绿化建设都要尽快启动、加快建设。

(四)加强城市道路的绿化建设。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75-97),新建道路的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重点入市口道路、景观道路的绿地率要达到40%以上,建设一批林荫大道,为市民出行创造更加舒适的绿荫景观。

(五)大力推进居住区和社会单位绿化建设。普遍提高居住区和社会单位的绿化水平,使全市60%以上的居住区、社会单位达到《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标准。

(六)大力推进城市立体绿化。有条件的临路公园、单位都要破墙透绿,大量栽植爬藤、观花植物,提高绿视率。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绿化建设执行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发挥城市绿化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能,加强领导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要针对各自承担的绿化任务抓紧落实建设项目和地块,确保按时按量完成;要加大投入,处理和解决好绿化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的关系;要定期听取各建设单位绿化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要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落实责任制,严格奖惩。

(二)积极拓展绿化工作思路和视野。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向拆违拆迁要绿、向新区建设要绿、向新城镇开发要绿、向大项目配套要绿,切实将承担的绿化任务落实到规划建成区内、落实到大学城内、落实到开发区内、落实到新家园的建设中、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项目上,决不能落空。

(三)坚持生态优先节约发展的理念。今年的城市绿化建设要充分借鉴2008年迎奥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按照消化吸收再提升再创新的要求,始终把握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绿化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注重植物造景、注重生态功能、注重节约发展、注重丰富多样、注重营造特色。

(四)加强养护管理,保持绿化效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绿化养护定额和绿化设施量,认真核定绿化养护经费并确保及时足额核拨到位,保证养护作业正常开展;要按照养护质量标准,落实责任,提高绿化养护水平,主干道路、入市(入区)道路、迎宾线、重点地区的绿地都要达到一级绿地养护标准;要加强检查评比考核,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程和养护技术规程落实植物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技术措施,保证绿化效果。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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