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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8)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3

施行日期:2008-04-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三日

佛山市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07)12号)、《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06)37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佛发(2007)23号)的有关精神,为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加大对政策外出生控制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人口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整治,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区、镇(街道)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区为调查总体,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位,村(居)委会为样本点进行随机抽取检查。

(二)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以已婚育龄夫妇作为调查对象进行入户。凡是随机抽中调查单位的常住人口均属调查对象。

三、考核办法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线考核、简便易行、综合评估”的原则,按照“分线要求、动态管理、质量评估、综合考评”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

分线要求。根据“党政线”和“计生线”不同的目标职责,设置相应的考核项目,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绩效。对党政领导重点考核人口计生工作重视程度、人财物投入、人口计划完成和政策法规实施以及本人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对责任部门重点考核落实综合治理职责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业务工作情况。

综合评估。通过专项检查、年终抽查、省“飞检”结果及平时掌握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被举报有严重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查实,调查结果纳入考评。

四、区考核内容(1000分)

(一)人口出生率(责任书控制指标)。(80分)

(二)计划生育率(责任书控制指标)。(80分)

(三)加强领导,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落实职责。(50分)

(四)加大综合改革、机制创新力度。以建章立制为重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在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中融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探索和谐社区和新村镇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新模式,完善政府指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村(居)委会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60分)

(五)保证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人口计生财政投入比去年有所增加,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区、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信息化等经费的落实。年度考核既检查本年度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或预算),又检查上年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实际到位情况。(100分)

(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创建“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以下简称“两无”)活动的开展,政策外出生及政策外多孩出生逐年减少或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镇(街道)、村(居)委会创“两无”活动有新突破和成效。(80分)

(七)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全面落实省、市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奖励措施。在制定、调整社会保障、福利、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要按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原则和《广东剩┣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救助和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佛山市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实施办法》,兑现城镇居民中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等。(80分)

(八)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没有因计生违法行政引起集体越级上访及计生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和清理历史遗留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工作。(80分)

(九)建立较完善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职责,有措施,有成效。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或比上一年有明显下降。(90分)

(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确保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60分)

(十一)完善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组织、指导基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我市各时期人口计生中心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在区级党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定期刊播的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加强计生新闻舆论和社会宣传,传播新型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60分)

(十二)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信息化管理规范,加强应用,加大指导力度,年内确保完成计生部门与流动人口综治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互工作,提高信息交互的效率和质量。(60分)(十三)加快推进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生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建立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推进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同步。(80分)

(十四)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确保区、镇两级协会组织有人员、有活动、有经费并落实到位;协调、指导、推动基层计生协会建设及开展活动。(40分)

五、镇(街道)考核内容(1000分)

(一)党政线(500分)

1、计划生育率。(80分)

2、加强领导,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落实职责。(70分)

3、保证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人口计生财政投入比去年有所增加,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镇(街道)、村(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信息化等经费的落实。年度考核既检查本年度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或预算),又检查上年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实际到位情况。(70分)

4、加大综合改革、机制创新的力度。以建章立制为重心,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到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中,探索和谐社区和新村镇计生管理与服务新模式。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村(居)委会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一站式办公平台的建设。(50分)

5、建立流动人口政府指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完善以出租屋管理为主,用工单位共同管理的模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政策外生育。(50分)

6、稳定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按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40分)

7、积极推进创建“两无”活动的开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政策外出生控制能力,确保政策外出生及政策外多孩出生逐年减少或得到有效控制。(50分)

8、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全面落实上级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计生家庭优待奖励措施。在制定、调整社会保障、福利、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要按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原则和《广东剩┣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救助和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佛山市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实施办法》,兑现城镇居民中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等。(60分)

9、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确保计生协会组织有人员、有活动、有经费并落实到位;协调、指导村(居)委会、企业开展活动。(30分)

(二)计生线(500分)

1、宣传教育(100分)

(1)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央和省两个《决定》以及佛山市的《实施意见》,宣传人口国情和计生政策法规,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营造有利于中心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和纪念日的群众性主题性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向纵深发展,提高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各镇(街道)年度开展群众性主题性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次以上,2008年底50%村(居)委会开通“社信通”。(20分)

(2)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集贸市场、文化广场、街心公园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形式多样、品位高雅、赏心悦目、内容温馨的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长廊等,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电子荧屏、电子灯箱、主题雕塑和建立主题公园,增强生育文化宣传的艺术性、观赏性、吸引力和感召力。(20分)

(3)婚育学校(分校)按省《两个规范》的要求做到“七有”(有以同级党政领导为组长的教学领导小组,有相对固定、经过专业培训的师资队伍,有稳定的财政经费投入,有科学的教学计划和适应群众需求的音像、图文教材,有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必要的现代教学设备,有灵活而有效的考核办法,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学方法),注重改进教学内容和教育方法,定期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五期”教育以及党员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并结合实际开展未婚青年、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等层次的教育,已婚育龄夫妇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25分)

(4)镇级计生服务所要设置悄悄话室、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厨窗,候诊大厅要有DVD播放机、报刊阅览架等;村级计生服务室有图文并茂的计生科普知识宣传上墙,强化基层计生服务机构的宣传功能。(25分)

(5)围绕各时期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计生宣传报道的力度,及时总结报道当地计生工作动态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各镇(街道)年度被市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5篇以上。(10分)

2、依法行政(80分)

(1)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严格依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户籍不在当地的违法生育对象,应按征收标准高的地方征收,并及时通报对方户籍地计生办;镇(街道)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统计上报政策外生育的100%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到期未缴交社会抚养费的个案,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但已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不纳入计算社会抚养费征收率。(40分)

(2)无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对领导批办、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督办的立案信访按时办理并上报结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和越级上访问题,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有相应处理意见的,经协调均已妥善处理。(20分)

(3)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对历年违法生育行为的清理力度,特别是对已达入学年龄的要尽快妥善处理。对未入户、缴交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经签订分期缴交合同后也要加具计生处理意见。(20分)

3、流动人口管理(11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管理到位。现居住地对居住满1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服务与管理,做好登记、录入、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查环查孕服务;加强“双查”和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工作。(30分)

(2)当年人口出生上报率达100%.(20分)

(3)协调与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孕检生育登记,重点做好在本区域内生育信息通报。严格控制流动人口在我市发生当年政策外生育行为。(30分)

(4)完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项目,充实当年出生地点、避孕节育、查环查孕、孕产等情况跟踪,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通报反馈工作,提高信息通报反馈率。(30分)

4、技术服务(80分)

(1)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开展科技大练兵。按国家、省要求逐步统一服务机构外观形象;服务机构“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化验室)达标;加强完善服务室建设。(40分)

(2)落实孕情检查工作制度、孕情跟踪管理制度;加大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30分)

(3)结合“三查一服务”,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10分)

5、统计与信息化(100分)

(1)加强信息网络监控,强化对市内跨区婚嫁反馈平台的监控,重点落实好跨区婚嫁人口统计。(30分)

(2)提高计生信息化应用水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准确性。完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项目,及时更新、上传数据。(30分)

(3)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年内确保完成计生部门与流动人口综治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20分)

(4)按省、市有关规定加强统计与信息化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0分)

(5)加强对村级计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业务水平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每年不少于2次。(10分)

6、计划生育协会(30分)

加强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协会经费落实;重点做好村(居)委会、企业、物业小区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及会员之家建设:企业及物业小区计生协会个数比去年有所增加,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六、市综合治理部门的考核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有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2)102号)和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佛计育(2005)1号)、市政府《关于增补市委组织部、市建设局和市流管办为市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单位的通知》(佛府办(2008)15号)文件精神,检查市直人口计生治理单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的情况。

七、综合评定办法

区和镇(街道)责任制考评总分均采用1000分。区按本级和行政区域内镇(街道)年度考评结果4:6进行加权得出总分。考核调查样本单位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分别计分,视调查情况进行加权处理。

(一)计分方法

1、经调查推算,完成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出生率得满分。出生率指标比责任书指标每高0.1个千分点扣20分,扣至该项0分止。

2、经调查推算,达到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计生率指标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0分,扣至该项0分止。

3、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和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登记率、避孕措施落实率、查环查孕率,计分方法是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乘以该指标相应分值。

(二)鼓励性加分

为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加鼓励性加分,加分不封顶并计入总分。

1、年度在国家、省、市级召开的有关人口计生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10分。介绍经验的单位级别为区、镇(街道),同一个经验在多次会议上介绍,只得一次分。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的,加20分。

2、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道),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得5分,5-10万人的得10分,10-20万人的得15分,20万人以上的得20分。

3、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狠抓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典型案例,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的单位,加5分。

4、结合本地实际,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方面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加5分。

(三)特殊扣分

1、镇(街道)当年政策外多孩率与本区比较,每超出0.1个百分点扣3分。

2、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封顶500分)每查实一例:

(1)错报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扣50分;

(2)漏报政策内出生扣50分;

(3)漏报、瞒报政策外一孩或二孩扣60分;

(4)漏报、瞒报政策外多孩扣70分。

3、避孕节育措施统计数据误差按调查个案扣分。

4、发生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例扣50分;发生后能及时查实并举报违规医疗单位的,不扣分。

5、当地干部有意指使被调查对象弄虚作假,干扰调查的,每查实一例,扣被调查单位100分。

6、违反调查纪律,送礼金及礼品等行为的,扣被调查单位300分。

7、对调查样本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实行个案扣分(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07)9号))。

八、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市政府的年度考核方案发出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具体实施。样本点采龋?等量的随机抽查或指定的方法,每个区抽取若干镇(街道)直接进村(居)委会入户调查。

(二)考核调查结果的反馈。在考核调查结束后,考核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被考核的单位反馈调查情况。对考核中存在问题较突出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将调查结果和违纪行为通报全市,并限期整改。

(三)考核调查时间在10月底计生统计年报后进行。

九、评选类型

以省、市组织的半(全)年度检查、经常性的抽查和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对区、镇(街道)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先进、达标、不达标单位。

(一)区类型

1、先进区评选条件

(1)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2)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考评总分950分以上。

2、达标区条件

(1)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2)各项工作落实较好。

3、不达标区

未能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综合考评各项工作较差。

(二)镇(街道)类型

1、先进镇(街道)评选条件

(1)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考评总分950分以上。

(2)政策外出生和政策外多孩出生逐年减少或得到有效控制,无政策外生育村(居)委会所占的比例30%以上。

(3)经费投入比上年有所增长。

(4)社会抚养费征收率65%以上,或征收率比去年增多10个百分点。

2、达标镇(街道)条件

(1)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2)各项工作落实较好。

3、不达标镇(街道)

未能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综合考评各项工作较差。

对年度考评先进的区、镇(街道),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各5万元。对年度市直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达标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2万元。对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的镇(街道),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3万元。对年度考评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完成较好、进步较大的区、镇(街道)由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评不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单位,给予“提醒注意”,并要求限期整改。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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