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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宿政发[2005]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30

施行日期:2005-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并逐步向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拓展和延伸,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不断深化、规范发展的良好态势。

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操作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根据中办发[2005]12号、皖政办[2004]44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2000年12月和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中办发[2000]25号和中办发[2005]12号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并且明确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院还要求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区和市级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乡(镇)要重点公开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市和县、区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公开的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和督查力度

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明确可以量化考核的标准,要有固定的场所和载体,要及时公开、经常公开,切忌随意性。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结合起来,与加强“信用宿州”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政府的诚信和群众的利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督查,明确督查的内容和重点。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政风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形式。

五、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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