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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做好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防治性病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9)公(审)字8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10-20

施行日期:1989-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据了解,当前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患性病的情况较普遍,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由于性病易传染,如不及时隔离治疗,会引起蔓延,危害其他在押人员的健康。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继续执行公安部、卫生部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三日《关于在押犯收审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此文件为依据,主动和当地财政部门联系,争取经费,搞好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的性病防治工作。

二、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深入到看守所和收审所,调查了解在押人员的病情,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制订防治方案,帮助解决困难。

三、请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把有强奸、卖淫和流氓奸宿等案情的在押人员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性病患者及时隔离治疗。凡已发现在押人员有性病的地方,要尽量创造条件,做到对新收押人员及时检查发现性病患者并隔离治疗,以防止性病蔓延。

四、隔离场所和医疗费用等方面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请他们帮助解决困难。有条件的也可以让在押人员自交治病费用。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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