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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政发(1994)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12-13

施行日期:1994-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近年来我省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传染病的发病率仍然很高,全省每年有27种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其中肝炎、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性病等已消灭的传染病又在省内蔓延,艾滋病等新的传染病已传入我省。碘缺乏病、氟中毒等地方病病情明显回升,工业卫生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尘肺病新患者每年都在1000例以上。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诸多新的卫生问题也陆续出现;目前,全国正面临着完成我国领导人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的到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战略目标的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预防保健单位经费短缺的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地方的基层防保队伍不够稳定,严重影响了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致使计划免疫接种四苗覆盖率明显下降。为逐步提高社会生活卫生质量,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省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预防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卫生预防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预防保健工作面向社会群体,集中体现了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是投入少、见效大、受益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社会事业。做好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目标的基本内容,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预防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任期责任目标,使之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为卫生预防保健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卫生观念,把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为改善社会公共卫生,搞好卫生预防保健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要增加对卫生预防保健事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卫生预防保健的投入,对各级卫生预防保健机构正常经费要重点予以保证,对于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妇幼卫生和地方病防治、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地要根据财力可能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对卫生事业费要进行结构性调整,以加大对卫生预防保健事业投入的比重。宁可减少一些医疗卫生的经费,也要使预防保健工作有足够的工作经费。

卫生预防保健机构要继续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对一些卫生预防保健项目实行合理收费,逐步扩大有偿服务范围和覆盖面。继续推行儿童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有偿服务收入要纳入预算管理,在抵支收入科目中核算,即不上缴,不抵减正常经费的划拨,以适应病情突发性、反复性的特点,确保预防工作的及时需要。卫生预防保健机构的有偿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发展卫生预防保健事业。要正确处理好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关系,加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的管理,确保卫生预防保健任务的完成。

三、完善农村三级卫生预防保健网的建设

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预防保健网络的建设。继续抓好县防疫站、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争取3年内基本完成县级卫生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任务,实现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使其真正成为全县(市、区)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预防保健体制改革应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各项卫生预防工作任务为原则,在保证卫生监督工作和防保任务落实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模式:一是在乡卫生院内设立防保组;二是建立县级卫生防疫机构的派驻机构。并要负责管好乡村医生,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预防保健任务。乡镇卫生医疗机构要深化改革,调整布局,分流富余人员,不断增强活力。积极承担起农村初级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对于不能认真履行卫生预防保健工作职责的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取消其行医资格。同时,要按照省卫生厅、省农牧业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工作误工补贴的通知》(辽卫字[1994]94号文件)要求,解决好乡村医生开展防保工作的劳务报酬。

四、理顺城市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体制,积极开展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城市各级各类医院都要按划定的区域承担卫生预防保健任务。进一步理顺城区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体制,市、区卫生预防保健机构要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与功能。地域面积不大、人口数量少的市辖区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可做为市的派出机构,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逐步建立起有权威的、统一的卫生监督机构,更好地发挥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的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辽宁省防止劣生条例》等各项卫生法规的实施工作。各地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切实转变职能,调整内部机构和编制,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理顺与卫生防疫工作的关系,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建立起与卫生法规要求和监督任务相适应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要装备必要的监督检查取证工具、监测仪器、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努力增强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

五、加强卫生预防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认真探索各级卫生预防保健机构改革的新路子,尤其是县区卫生预防保健机构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有限卫生资源的作用。各地编委、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各类卫生预防保健机构的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重新进行核定,超编的人员要限期分流,严格控制队伍的膨胀。

各级卫生预防保健机构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要抓好卫生预防保健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进行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的工作,大力提高卫生预防保健机构的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强纪律,严格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大力表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的优秀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员,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要注意选拔卫生专业人员充实到卫生预防保健机构。对现有人员要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卫生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基层卫生预防保健队伍的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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