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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卫生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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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4-02

施行日期:1996-04-0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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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地区卫生工作会议之后,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纷纷行动起来,一方面积极赴实地考察,了解受援地区卫生工作现状、三峡工程建设卫生部门淹没及迁建情况;同时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组织与落实本部门、本系统对口支援项目,使全国卫生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工作掀起高潮。从各地反馈的工作情况看,目前已有山东、上海、宁波、北京、黑龙江、湖北、青岛、吉林、厦门、江西、河南、福建、四川、南京等省市具体落实了对口支援资金、设备或技术培训项目,其中一部分资金和设备已经到位。由于各地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视与积极参与,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工作正进入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阶段,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继续发展全国卫生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工作的大好形势,进一步推动全国面上的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近期部署和三峡工程进度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卫生部门要从政治角度认识三峡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口支援为己任,为库区人民办实事。各地对口支援工作要有高效、精干并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随三峡工程进度的推进,各地对口支援工作要加大力度,已经制订援助计划的省市要狠抓落实和分步实施工作;尚未落实援助工作的省市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动员,多方组织力量,尽快开拓工作局面。

三、受援县卫生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各方支援、共同发展”的对口支援工作宗旨,主动与支援省市建立密切联系,不得擅自向对口支援方提出不切实际的支援要求,严格杜绝利用对口支援谋求小团体利益,要努力为对口支援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良好、有序的工作条件。对受援后资金、设备使用及效益情况,要及时向支援方反馈。

四、为有效推动全国对口支援工作,今年卫生部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抽点检查与简报形式,及时掌握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并选择适当时机召开全国对口支援工作经验交流会。请各省市及时将进展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我部。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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