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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防控制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政办明电(2003)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18

施行日期:200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预防控制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共同努力,严格堵住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渠道。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特别是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怀化、岳阳、张家界等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和南岳、张家界、韶山等旅游热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湖南省预防控制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按要求分别在机场、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轮船客运站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条件,切实抓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

三、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对交通工具、客运站、候机楼、候船室等相关场所进行经常性消毒,要在交通工具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要保持交通工具和相关场所良好的通风。要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旅客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湖南省预防控制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和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精神,严格预防和果断处置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预防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现场管理和消毒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增派人员加强对机场、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轮船客运站的现场值班、现场巡视,重点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管理,必要时要求其填写健康声明表,发现有高烧、头痛、腹泻、干咳、胸闷、呼吸加速等症状的旅客,要主动关心和询问。要实行严格的首见报告制,在第一时间及早发现疑似病人,采取果断措施。

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办法》要求,加强对上述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每日消毒和应急消毒,分工负责,定点到人,并在交通工具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要保持上述场所和交通工具的良好通风,保持良好的场所环境和交通工具卫生环境。

三、留验站设置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在机场、市州级火车客运站、大型汽车客运站、大型轮船客运站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各留验站至少要安排3名接受过培训的专业医务人员,设立2间以上符合隔离消毒条件的房间,配备必备的救治设备,备有足够的消炎、抗病毒、降温等药物,备有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消毒用喷雾器具等消毒药械,备有隔离衣、隔离帽、12层棉纱口鼻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长筒胶靴等防护用品。

留验站要建立留验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明确份工,职责到人。

四、留验站病人收治和疫情报告、处置

在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轮船客运站现场或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相关企业或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要立即将病人送往就近的留验站;正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城市的铁路、交通或民航部门,联系做好留验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客运现场和交通工具上要立即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在客运现场与病人密切接触者要送留验站观察。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工作人员要对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到达目的地、联系电话以及接触史、临床表现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并通知前方沿途各站联系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对沿途下车与病人密切接触的乘客送留验站或就近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留验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留验观察、转诊以及初步调查、疫情报告工作,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向转诊的医疗单位办好交接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留验站应每天向当地预防控制机构实行日报告制和零报告制度,并报告留验工作情况。

留验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密切接触者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接触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观察14天,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厅。

相关市、州卫生局应立即指派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专家组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诊断并指导处置工作,核实情况后迅速上报,如有疑难,省卫生厅应立即派专家予以协助。

五、病人、疑似病人的转运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留验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在接到留验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报告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通知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转运准备。定点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安排专门医务人员、司机和有消毒、防护条件的专用急救车辆,到留验站、交通工具停靠点转运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运车辆使用后要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彻底消毒。

六、培训及健康教育

铁路、交通和民航等部门要组织对现场工作人员和留验站所有医务人员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的培训,使他们熟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症状、特征、预防措施,熟知相关城市设立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病人留验站、疾病控制机构及定点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能够对非典型肺炎表现症状做出大致判断和及时反应,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搞好现场控制和转诊。应通过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醒工作人员和旅客注意健康防护。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配合,并加强指导。

各市、州政府要向社会公布本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留验站的设置地点、联系方式和转诊车辆紧急呼叫电话。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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