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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7号-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4-29

施行日期:2003-04-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地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证预防效果,我部组织制定了《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现予以发布。

附件: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最有效的预防措施:

生活、工作场所通风;注意个人卫生。

其他有效措施:

1、不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

2、用肥皂和自来水(流动的水)洗手。

在部分场合有效的预防措施:

在人群密度高或不通风的场所内戴口罩(12-16层)。

尚未肯定预防效果的措施:

1、服用中、西药物;

2、室内使用熏香;

3、使用干扰素喷喉、鼻。

无预防效果的措施:

1、露天场所戴口罩;

2、以注射方式给药的“预防性”制剂(如:丙种球蛋白等)。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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