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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6

施行日期:2003-05-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5月7日经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5月9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在全国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公布和实施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公布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打赢非典型肺炎防治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和生命负责的态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的依法防疫意识和自觉性,切实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宣传贯彻《条例》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全面、深入地领会和把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和设立板报、墙报、学习园地、宣传橱窗以及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深入企业、社区、乡镇、村组,迅速在全市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市、区)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播放《条例》的相关宣传资料,报刊、杂志也要登载《条例》的有关内容,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疫意识。

三、依法行政,积极贯彻落实《条例》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抓好当前开展的“非典”防治工作。要对照《条例》规定,寻找本地、本部门防治“非典”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修订预案,完善措施,运用《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县(市、区)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处理机制,特别是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预警报告机制,进一步完善指挥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要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发展经济,把“非典”防治和社区建设、乡村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群防群治、科学防治的合力,夺取抗击“非典”和经济发展的双胜利。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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