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七一一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变更为北京航天总医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三六一医院),名称变更为航空工业中心医院;
3.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二厂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二厂医院;
4.北京建工学院卫生所,名称变更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卫生所;
5.北京联合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医务室,名称变更为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医务室;
6.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铁建医院,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