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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03]2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9

施行日期:2003-07-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七一一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变更为北京航天总医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三六一医院),名称变更为航空工业中心医院;

3.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二厂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二厂医院;

4.北京建工学院卫生所,名称变更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卫生所;

5.北京联合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医务室,名称变更为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医务室;

6.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铁建医院,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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