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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政办传(2003)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20

施行日期:200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家宝总理视察辽宁时对我省非典防治工作提出了“以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要求,对我省进一步科学规范非典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防大疫、防反复、长期作战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建立预防非典的长效机制,以切实维护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要根据全国疫情进一步趋缓的形势,迅速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证公务、商务和其他日常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必须明确“巩固成果,防止反复”是当前和今后非典防治的根本指导原则。目前,全省的非典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掌握了抗击非典斗争的主动权,但是今后如何巩固非典防治成果,有效防止疫情反复已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典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对非典防治工作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非典防治工作,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

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各市、各部门要对前一阶段非典防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在非典防治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在非典防治工作中证明确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等要加以总结完善和继续坚持。前一阶段采取的各种应急措施,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确保了非典防治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但是,鉴于目前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趋于平缓的形势,对一些应急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个别过度做法,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予以纠正。

三、要继续坚持“两手抓”方针,一手抓非典防治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要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切实将减少非典造成损失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夺取防治非典和经济建设的双胜利。

四、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3]25号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普及科学预防知识,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坚决纠正。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予以查处,追究责任。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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