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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作会议纪要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琼府办函(2006)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6

施行日期:200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广东省信访局:?

根据贵局来函(粤信函字(2006)7号)要求,现就2006年3月9日广东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陈山地和我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如军主持召开会议形成的《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将“二、……三亚市政府可会同广州市政府指定一家银行代办清退集资款,政府出的钱和已追缴的赃款赃物要分开按比例清退”修改为“二、……三亚市政府可会同广州市政府指定一家银行代办清退集资款”。?

二、建议将“三、……方案通过后再报两省领导审批”修改为“三、……方案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其它内容无意见。?????

二○○六年四月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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