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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建设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卫办统发(2003)12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5

施行日期:2003-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今年上半年,我国内地24个省区市先后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面对严峻的非典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防治非典的阶段性重大胜利。同时,非典的发生与蔓延也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系统存在组织指挥不统一,信息渠道不畅通,应急处理能力缺陷等方面的严重缺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加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卫生部提出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建设工作是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领域广,需求复杂,建设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做好设计和实施工作,卫生部办公厅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充分借助社会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拓展系统建设思路,确保系统建设质量。现将方案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集活动过程

(一)公告发布阶段(2003年9月25日?10月15日)

1、卫生部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方案的通知;

2、参加“方案”征集活动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上下载有关资料,填写“征集活动申请表”(见附件2),并准备下列相关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所开发产品(软件)的成功案例(需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有助于证明企业参与本系统建设实力和资质的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应一式三份,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实后退还。

(二)筛选参加方案设计单位(2003年10 月15日?10月25日)

1、卫生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息办”)收集、汇总分析申请单位资料、信息,对其整体实力、设计水平及经验等基本情况等进行充分分析评估;

2、“信息办”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报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5家企业正式被邀请参加方案设计。

3、“信息办”正式发出邀请函,确认设计单位的复函。

(三)方案设计阶段( 2003年10月25日?11月25日)

1、“信息办”正式邀请设计单位参加由卫生部召开的方案需求报告会;

2、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信息办”咨询;

3、“信息办”接收、汇总应征设计方案有关材料。

(四)方案评选阶段(2003年11月25日?12月5日)

1、“信息办”邀请国内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专家、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及其他相关专家共同组成方案评审委员会;

2、“信息办”组织方案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方案进行评选;

3、获选方案的发布时间和形式由“信息办”视情况决定。

二、方案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信息办”组织专家编写“突发公方案需求资料,各参与单位应以这些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其他相关信息资源,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方案。

方案文件应包括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技术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各有关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活动期间所有材料由卫生部收集保存,活动结束后未获选方案退还原设计单位。

2、卫生部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所有参与本次方案征集设计的单位表示感谢(不公布评比排位顺序)。

3、卫生部将支付一定费用给获奖方案的设计单位(第1名4万元、第2名3万元、第3名2万元),其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卫生部所有。

4、卫生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参与征集活动的方案进行评审。

四、方案征集活动组织单位

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由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联 系 人: 胡建平        黄东祖

联系电话: 010-68792481      010-68792493

电子邮件: hujp@moh.gov.cn

传真:010-68792478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略)

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建设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申请表(略)

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建设需求方案(略)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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