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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湖南省岳阳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爱卫会

发文字号:全爱卫发(2003)1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4

施行日期:2003-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湖南爱卫会:

根据申请,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12月2日?5日对你省岳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和走访群众,考核组认为,岳阳市委、市政府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多年来,在历届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岳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考核结果表明,岳阳市的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岳阳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希望岳阳市再接再厉,平衡发展各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小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巩固发展创建卫生城市成果中,再创佳绩。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国爱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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