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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收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05

施行日期:2004-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有效地指挥协调全国非典防治工作,加强对各地网络直报的管理,我部拟收集省、地、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处室负责人基本信息。调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www.moh.gov.cn “统计信息”栏目下)。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录入本地区资料,于2004年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卫生厅(局)负责人一览表”电子文档及计算机打印的一览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部统计信息中心。电子文档为EXCEL格式,所列指标及顺序与调查表一致。电子文档发至: zhaosp@moh.gov.cn, chengjp@moh.gov.cn.

联系人:赵素萍  电话:010-68792484

程建鹏  电话:010-68792467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五日卫生厅(局)及主要处室负责人调查表

填表说明:

1. 调查单位:省、地、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 填表人:(1)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局)长,办公室(副)主任,疾控及医政处(副)处长,主管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人;(2)地、县两级卫生局长及副局长。

3. “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

4. 厅局负责人“行政职务”填写厅(局)长、副厅(局)长,不填“所在处室”。

5. 单位级别代码为“1-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2-地级市(地区)卫生局,3-县级市卫生局,4-县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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