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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卫基妇发(2004)8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3-15

施行日期:2004-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2000-2001年实施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医疗保健人员、妇女儿童工作者付出了极大的努力,“降消”项目提出的目标和支持性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明显降低,378个项目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下降了28.7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下降了55%。项目的实施使553名孕产妇摆脱了死亡的威胁,我国西部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并带动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的下降,为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降消”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勇于开拓,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学习和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开创“降消”项目工作新局面,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决定,对“降消”项目(2000-2001年)中涌现出的42个先进集体和11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此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勇于开拓进取,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继续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尽职尽责。各地要积极宣传和认真学习他(她)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继续深入持久地推进“降消”项目的实施,切实为西部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降消”项目(2000-2001年)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降消”项目(2000-2001年)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卫生部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财政部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降消”项目(2000-2001年)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库伦旗卫生局

赤峰市敖汉旗妇幼保健所

乌兰察布盟化德县土城子中心卫生院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妇幼保健所

江西省:

赣州市会昌县妇幼保健院

吉安市泰和县卫生局

吉安市遂川县妇儿工委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

怀化市卫生局

湘西自治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

梁平县卫生局

城口县“降消”项目办公室

四川省:

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阆中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卫生局

广元市卫生局

阆中市妇幼保健院

贵州省:

贵阳市息烽县养龙司乡卫生院

安顺市普定县妇幼保健站

黔东南州三穗县妇幼保健站

六盘水市盘县妇幼保健站

黔南州独山县妇幼保健站

云南省:

双柏县人民政府

沧源县卫生局

昭通市昭阳区妇幼保健院

巍山县妇幼保健院

文山县妇幼保健院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卫生局

甘肃省:

华亭县卫生局

山丹县妇幼保健站

榆中县妇幼保健所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

镇原县屯子中心卫生院

青海省:

西宁市湟中县拦隆口镇中心卫生院

平安县妇幼保健院

宁夏自治区:

隆德县卫生局

新疆自治区:

和田地区和田市妇幼保健站

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妇幼保健站

喀什市妇幼保健院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乌恰乡卫生院

卫生部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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