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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4]1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16

施行日期:2004-04-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经第2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龙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建设完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本方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等四个体系。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各级政府必需建立一个专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灵敏,指挥快捷,功能完善的应急指挥体系。该体系包括机构建设、信息网络建设。

(一)指挥机构建设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常设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有关工作。

1、设置和人员编制:机构名称:×××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编制由市编委核定。

2、主要职责

(1)及时收集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核实、确认、报告、评估与通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档案。

(2)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建议。

(3)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预测、储备等保障工作。

(4)适时检查、指导下级应急办公室工作,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保证全市应急处理指挥体系高效有序运转。

3、完成时限:争取在2004年底前完成市、县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二)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形成纵到乡镇,横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网络。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全市公共卫生信息处理中心,对全市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开发、利用相关的工作软件,制订相应的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现有互联网填报有关工作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1、建设内容

(1)按国家有关标准,完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设备、人员配备。

(2)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预防保健组,其业务工作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人员和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建设目标

(1)设置和人员编制组建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由市编委核定。县级疾控机构设置按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市级的做法由县(市、区)确定。

(2)业务用房建设按照省计委、省卫生厅《福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方案》(闽计社会[2003]54号)以及省计委《关于下达2003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闽计社会[2003]84号)批准核定的业务用房建设规模,填平补齐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

(3)专业设备基本配置市本级疾控机构基本仪器设备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争取中央、省的支持,解决必备设备资金。

3、建设计划

①2004年完成武平县、上杭县、连城县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建设,其他县(市、区)的建设年内争取立项。

②每个乡镇设一所卫生院,每个卫生院均应设预防保健组,城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卫生监督执法体系1、组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由市编委核定。履行市卫生局依法管理公共卫生职能,具体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2、县级卫生监督所建设参照市级的做法,由县(市、区)研究决定。

四、医疗救治体系

(一)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在市二院现有内科大楼及传染科的基础上,改扩建为龙岩市传染病院。市传染病院要积极探索符合闽西实际“平战结合”的发展路子。

(二)县级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改、扩建各县(市)在综合性医院传染科,使其具有隔离、治疗、抢救、接送转运等功能。2004年底前各县(市)完成现有医院传染病房的改造,建设不少于20张病床传染病隔离区(漳平市不少于15张)。

(三)市急救中心建设配备和完善市急救中心负压车等设备。该项目总投资23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补助205万元,市级安排及项目单位自筹33万元。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4年4月16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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