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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关于集中处置全市医疗废物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04]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8

施行日期:2004-04-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关于集中处置全市医疗废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集中处置全市医疗废物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范围及实施时间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包括各医疗单位的临床废物、生物培养和动物实验残余物、化验检验残余物、传染性废物(包括发热门诊、隔离区产生的医疗、生活垃圾)、医疗废水处理污泥、医用药品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含中药类废物)、过期或报废的药品(物)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自2004年5月25日正式开始。各医疗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停止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第一批参加集中处置的医疗单位是东营市各县级以上医院和胜利油田各二级以上医院(名单附后)。各医疗单位的焚烧炉要按照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规定的时间,集中拆除。参加第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单位要于2004年5月15日前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备案。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程序

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由各医疗单位负责。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涉及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要进行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消毒、存放等各环节的技术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措施。医疗废物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包装、转送、暂存和交接。

我市辖区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由市卫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公司要做好操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抓好运输车辆、容器和暂存场地的卫生防疫,并定时收集委托单位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交接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公司和医疗单位共同填写,分别存档,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医疗废物的转运要使用设立警示标识的专用车辆,车内要配备消毒器具、药品和备用医疗废物专用袋等物品。未经市环保局同意,不得异地转移和承运。公司要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维护保养,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和污水,要进行处理,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炉渣和烟尘要固化后安全填埋,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市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外排污染物的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督查和监测评价。涉及医疗废物的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不得擅自回收、排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储运,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由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对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处置医疗废物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第一批参加集中处置的医院名单

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饶县人民医院广饶县中医院

东营区人民医院利津县人民医院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垦利县人民医院

垦利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口区人民医院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胜利油田胜利医院

胜利油田胜北医院胜利油田胜北社区肛肠病医院

胜利油田孤岛医院胜利油田仙河社区滨海医院

胜利油田河口社区河口医院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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