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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7-07

施行日期:2004-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艾滋病的流行蔓延,不仅极大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区自1994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区虽然不属于艾滋病高发病区,但艾滋病传播和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近年来我区吸毒人员逐渐增多、外出打工队伍不断扩大、群众防护意识淡薄。再加上防治工作还存在宣传教育不够广泛,疫情监测不够落实,干预措施不够普及,防治技术手段欠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认识不够等原因,艾滋病传播蔓延的危险因素在全区范围广泛存在。2003年我区发现的感染人数超过前三年的总和,累计已发现艾滋病感染者34例。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会造成很多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将严重影响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研究证明,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达到20%的国家,每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将平均下降2.6个百分点,人均期望寿命缩短10年左右,对经济社会和人们身体健康的严重影响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一个家庭如果出现一个艾滋病人,受打击的程度将是灾难性的。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事关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大力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危害,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是遏制艾滋病传播的关键措施。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和持久性,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普及措施,到2008年,努力使全区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率城市要达到85%,农村要达到60%,高危人群要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突出来抓,特别要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高危人群。新闻单位要制定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具体宣传计划,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开办专门栏目,定期刊登和播放防治艾滋病的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新闻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农村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农业、卫生部门牵头,广电、文化、科技、计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三下乡”以及电影、广播、录像、幻灯、展板、专家咨询、文艺演出、散发宣传材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真正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争取到2005年,学校开课率和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100%.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城市社区要在居民点和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要向居民提供防治艾滋病知识咨询和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洗浴、娱乐等服务场所要公开张贴和摆放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品,并要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要设置宣传展板和宣传栏。公安、司法部门要重点做好羁押、劳教中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我区信奉伊斯兰教群众较多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和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总之,通过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艾滋病预防知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强化监督管理,杜绝艾滋病传播途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强化监督机制,是杜绝艾滋病传播途径的关键所在。要大力提倡无偿献血,到2008年,全区各市无偿献血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供血(浆)活动,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采供血机构要对所有血样严格进行艾滋病检测。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统一回收、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腔镜检查、口腔治疗、血液透析等有创诊疗操作的规范管理。理发、美容、洗浴等场所要严格对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争取用1?2年时间,建成由自治区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市级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县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组成的三级疫情监测网络。各市、县(区)医院每年要完成200人份检测,五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完成高危人群1000人份检测。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五市要在今年内组织对以往卖血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普查。县及县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免费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的艾滋病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

四、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推行预防干预救治措施

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是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和吸食、注射毒品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行为传播、降低普通人群感染率的有效手段。卫生、计生、工商、旅游、公安、新闻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宾馆、饭店、洗浴、发廊、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出售柜台或自动售套机。卫生部门要对上述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艾滋病筛查工作。公安、卫生、药监部门要在注射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和清洁针具交换的试点、推广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场所,加强对被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关押、劳教和服刑人群中的传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卫生部门要开展艾滋病免费咨询与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治疗,民政、教育部门要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和艾滋病患者的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农业、劳动、工商、扶贫等部门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户口所在地接受治疗。各市、县(区)要指定一所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配备、培训相应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艾滋病检测、筛查、住院、遗孤就学、生活救助等补助经费。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艾滋病各项防治工作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区的流行和蔓延。要按照《宁夏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精神,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级财政要设立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防治能力建设、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民患者救治等工作开展。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关心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各级政府应按有关标准对基层防治人员给予津贴补助。被列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银川市兴庆区和固原市原州区,要根据项目要求,开展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综合示范区的工作要针对社区需求,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和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活的社会环境。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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