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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府办公厅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和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4

施行日期:2006-04-2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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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好节日旅游、交通运输和生产经营等工作,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天)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天)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和5月8日上班。

二、今年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8日开始执行,上午8∶00?12∶00上班;下午2∶30?6∶30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放假和作息时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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