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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06]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9

施行日期:2006-04-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包括今后法律、法规新设立)的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有关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办理。

二、经市政府审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承办单位必须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行窗口式办公,对外受理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送达。

三、各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的,原则上选派两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本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对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办证的事项,原则上应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审签。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具有执法资格。

四、对不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简易审批办证事项,一律实行“一审一核”办理制度,当场在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由窗口送达,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和部门之间来回跑。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承办单位必须在窗口公示办事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免费提供申请、表格范文和一次性告知单。

六、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改进审批手段、缩短审批时限。对那些审批过程相互联系、审批结果相互影响、有关信息需要共享、办理时间较长的行政许可和内部管理事项,应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行联合审批。

七、凡经市政府审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因故需撤回单位或有关部门服务大厅办理的,必须书面报请市政府批准。

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窗口工作。要按照《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的要求,确保市政府审定的行政服务事项进入中心办理;要为窗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窗口工作顺利开展。

九、要进一步加强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的检查督促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经济环境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中受理、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执行不力的部门,责令其整改,并报市政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要将各部门、各单位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综合测评的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应进必进,把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高效、快捷的服务平台,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决战工业500亿、推进全民创业创造一个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一、行政许可项目(125项)

㈠市公安局(5项)

1、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公章刻制、旅馆业等)

2、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储存、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许可

3、前往边境地区许可

4、核发《爆破员作业证》

5、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㈡市交通局(5项)

1、水路客、货运输开、停业

2、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

3、渡工资格和非机动渡船渡工考核发证

4、权限内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占用或挖掘公路审批※

5、权限内公路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审批※

㈢市建设局(6项)

1、建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6、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㈣市城管局(12项)

1、占用人行道、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2、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3、城市排水设施使用审批

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5、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6、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8、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9、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10、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㈤市规划局(2项)

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㈥市房管局(4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2、房屋拆迁许可

3、商品房预售许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

4、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㈦市环保局(5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4、排污许可

5、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批准

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项)

1、职能技能(初、中级)鉴定机构的设立

2、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

3、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部分为非行政许可)

4、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㈨市人口计生委(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2、《生殖保健服务证》

㈩市国土资源局(7项)

1、规定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权限内征用土地审批

3、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4、采矿许可

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7、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

(十一)市教育局(2项)

1、民办文化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2、民办文化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十二)市农业局(6项)

1、兽药经营许可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3、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4、动物防疫合格证

5、核发上道路拖拉机驾驶操作证和行驶证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十三)市林业局(5项)

1、林木采伐许可

2、木材运输许可

3、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许可

4、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运输携带出省和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

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十四)市水利局(8项)

1、河道采砂(石)、淘金许可

2、权限内取水许可

3、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6、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7、开垦荒坡地批准

8、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十五)市公路局(2项)

1、权限内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占用或挖掘公路审批※

2、权限内公路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审批※

(十六)市外经贸局(2项)

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

2、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

(十七)市盐务局(1项)

1、食盐零售许可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项)

1、规定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

2、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3、企业产品标准复审

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5、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使用许可

(十九)市工商局(4项)

1、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广告经营许可

4、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二十)市气象局(2项)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2、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批

(二十一)市文化局(4项)

1、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3、营业性演出许可

4、音像制品出租、零售、放映许可

(二十二)市国家安全局(1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三)市卫生局(8项)

1、医疗机构的设置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摊贩卫生许可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6、护士执业许可

7、核发医师执业证书及注册

8、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十四)市人事局(2项)

1、核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二十五)市民政局(2项)

1、社会团体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十六)市烟草专卖局(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变更、注销

(二十七)市消防支队(3项)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检查

(二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项)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2、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二十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项)

1、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论证、评估、认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

3、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三十)市新闻出版局(2项)

1、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2、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审批

(三十一)市人防办(4项)

1、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批

2、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

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4、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三十二)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3项)

1、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2、贷款卡发放核准

3、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标“※”的为两单位共有的许可项目)

二、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20项)

㈠市国土资源局(1项)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

㈡市技术质量监督局(1项)

1、组织机构代码申办、变更、换证

㈢市地税局(1项)

1、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㈣市国税局(1项)

1、税务登记、变更、注销

㈤市人防办(2项)

1、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减免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

㈥市水利局(2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㈦市教育局(1项)

1、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㈧市人事局(1项)

1、录用国家公务员

㈨市民政局(4项)

1、涉外婚姻登记

2、收养登记

3、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4、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

㈩市物价局(2项)

1、规定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核定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一)市城管局(1项)

1、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十二)市公安局(2项)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十三)市农业局(1项)

1、动物检疫证明

三、机关日常工作事项(17项)

㈠市发展改革委员会(2项)

1、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2、限额内(非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㈡市经贸委(2项)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免及返退核验

2、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减免及返退核验

㈢市人口计生委(4项)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理独生子女证

3、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婴儿出生申报

㈣市公安局(4项)

1、网吧安全合格证

2、户口准迁证

3、补办、换领身份证,遗失补领二代身份证,办理二代临时身份证

4、电子警察违章处理

㈤市财政局(3项)

1、发售各种票据

2、代开土地出让金发票

3、代开店面租金收款收据

㈥市档案局(2项)

1、档案资料目录查询

2、提供现行文件资料利用

㈦依附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和与之配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

四、其它服务事项(3项)

㈠市政府采购中心(1项)

1、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

㈡市医保局(1项)

1、办理医疗保险业务

㈢市白蚁防治所(1项)

1、办理白蚁防治业务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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