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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05]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4

施行日期:2005-03-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抓好动物防疫工作,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全区生态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全区近年来曾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实际,经行署研究,现就切实做好2005年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生态畜牧业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清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按照国务院〔2001〕14号文件及《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动物防疫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真正构建“政府负总责”的动物防疫管理体系。

二、突出重点,加强春秋两防,强化基础免疫

加强免疫接种,提高免疫密度,保护易感动物,是防止动物疫情发生的有效措施。今年的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以五号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为重点,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常年开展补免工作,切实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彻底消灭免疫空白和死角,确保牲畜100%免疫。

三、加强检疫,强化监督

各县(市)要规范检疫程序,文明执法,全面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进、出境检疫工作。同时加强对产地、运输、屠宰、加工、销售、储存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抓好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抛弃、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准进入流通环节。凡需跨省、跨县、跨乡引进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的,必须严格执行引进申报审批制度,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到非疫区引进。

四、加大耳标佩戴力度,全面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

各县(市)要加大耳标佩戴力度,努力提高免疫耳标佩戴率,严格按照农业部13号令要求,全面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凡进行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必须佩戴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牲畜必须凭标识检疫、上市交易、屠宰和运输,未佩戴免疫耳标的牲畜,一律不准进入屠宰场、交易市场等流通环节。

五、加大投入,确保工作需要

各县(市)要按照《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我区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的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认真落实耳标订购、免疫注射、反应治疗、防疫员报酬、扑杀补助等经费,确保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为使各项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做到检查认真,奖惩动真格。今年行署将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对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好的要给予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凡因免疫工作不到位、免疫标识工作开展不好而影响畜产品流通,影响畜牧产业化进程,影响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将按照《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追究责任。各县(市)也要组织督查组,深入乡(镇)、村,认真开展检查督促,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基层防疫网络

乡、村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线,乡、村兽医防疫人员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好黔党发〔2003〕14号以及毕地党发〔2003〕26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和村防疫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整顿,规范管理,提高素质,做到一个村一个防疫员,并逐步提高其报酬,稳定防疫员队伍,推进地、县、乡三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八、加强测报工作,提高动物疫病预警能力

各项目县(市)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制度,用好仪器设备,完善监测方案,对五号病、禽流感等重大疫情进行监测,监测的重点是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五号病老疫区。通过流行病学、临床观察、血清学检查等手段分析本区域内疫情形势,提出防治对策,确保动物疫病诊断、测报快速准确,提高动物疫病预警能力。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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